某新建医院自动扶梯采购公开招标项目,预算金额260万元,制造商甲委托三家经销商(A、B、C)分别以各自名义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共7家供应商提交了投标文件,中标结果发布后,供应商A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供应商E认为供应商A、B、C持相同品牌参加同一个项目,中标结果应当无效。那么,制造商委托不同经销商持自己的品牌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中标结果有效吗? 本期【漫聊政采】跟大家进行分享。
小张:易博士,跟您请教一个问题?
易博士:小张,你说吧。
小张:我们最近参加了一个新建医院自动扶梯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60万元,我们委托三家经销商分别以各自名义参加投标,其中一家经销商中标了,但有人认为这个经销商中标结果无效。为什么呢?
易博士:中标结果有效。
小张:太好了!
易博士:小张,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你们委托三家经销商参加投标,但他们提供的产品是相同品牌,应当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小张:啊???这是为什么?
易博士:《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所以,你们这个自动扶梯采购项目,三家经销商提供提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小张:明白了,谢谢易博士指点!
易博士:不客气,欢迎互相学习、交流!
好,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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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音:张静 李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