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使用管理规范》等10项地方标准。其中,DB 31/T 1415—2023《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使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使用规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使用管理要求,包括总体要求、使用管理、维护保养与修理、资金筹集和应急处置。并明确适用于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电梯使用管理和因加装电梯而新增的建(构)筑物管理。
何谓加装电梯?《使用规范》明确,是在既有多层住宅外部适当位置增设的电梯。在加装电梯过程中新增建(构)筑物,是指因加装电梯而新增的围护结构和附属设施设备,包括新建的基坑、井道、连廊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等。加装电梯所有权人是指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或公有住房承租人。代建单位,是指接受加装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楼幢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协助业主依法开展征询工作,对加装电梯项目建设组织进行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电梯安装等服务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使用管理单位,是指承担电梯和新增建(构)筑物使用管理职责的单位。
《使用规范》提出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要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依法承担加装电梯相应安全义务,并在电梯投入使用前通过书面方式明确加装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以及双方责任义务。
二、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的约定履行使用管理职责。
三、加装电梯宜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使用规范》明确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确定的基本原则:
一、加装电梯投入使用后的安全管理涉及电梯和新增建(构)筑物,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较大的危险性,应以专业单位管理为原则确定使用管理单位。
二、电梯使用管理和新增建(构)筑物管理宜由同一家单位承担。
三、如果电梯使用管理和新增建(构)筑物管理由两家不同单位承担,应按以下原则确定相应管理职责: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职责的单位应当履行加装电梯的电梯管理义务,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承担新增建(构)筑物管理职责的单位应当履行因加装电梯而新增的建(构)筑物管理义务,对新增建(构)筑物安全负责。
除此之外,还提出加装电梯维保和修理、资金筹备、应急处理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