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电梯维保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预算金额为13.44万元,共有电梯20台(含货物提升机4台),该项目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采购人推荐了一家供应商(甲供应商),且成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推荐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可以吗?本期【漫聊政采】与大家分享。
小张:易博士,我们参加某医院电梯维保竞争性谈判项目,预算金额为13.44万元,共有电梯20台(含货物提升机4台),成交供应商是采购人推荐的,可以吗?
易博士:可以。
小张:这是为什么呀?
易博士:采购人推荐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的供应商、公告邀请的供应商地位是一样的,经过谈判小组的竞争性谈判程序,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最后报价最低时,同样可以成为成交供应商。
小张:易博士,这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易博士:《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五条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所以,这个项目采取采购人推荐的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是没问题的。
小张:谢谢易博士指点!
易博士:不客气,欢迎互相学习、交流!
好,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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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音:张静 李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