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修订电梯噪声限制标准列入“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23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等16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23〕1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涉及24个方面、50条计划。其中,在统筹噪声源管控方面,《行动计划》规定,紧抓产品质量监管,组织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检测,推动制修订电梯等产品噪声限值标准以及产品技术规范。新建居民住宅区安装的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行动计划》明确,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到2025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二、电梯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施行
2023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修订了《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以下简称新版检规)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以下简称检测规则),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正式施行,并要求做好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实施过渡和检测人员执业公示工作。
其中,为平稳有序做好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实施过渡期为1年。过渡期内,对于监督检验,根据电梯施工单位的申请,各地可以选择新版检规或者原有的《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TSG T7006,以下简称旧版检规)进行检验;对于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各地结合本地区检验检测改革试点方案,合理选择相应检验、检测规则实施相关工作。
过渡期满后,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均应严格依据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进行。对于买卖双方于新版检规发布日期(不含)之前签订供货合同,或者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并且需要在过渡期满后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电梯,应在2023年7月1日前,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安装单位告知项目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此类电梯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时,新版检规附件A1.2.2.7、A1.3.3可以按照旧版检规的要求进行检验,新版检规附件A1.2.4.3 (1)、A1.3.12.1、A1.3.12.3可以不检验;其后的定期检验、自行检测的相应项目也按照相应要求进行。
三、电梯生产单位落实安全质量主体责任明确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该规定要求电梯生产单位应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并明确了三方的职责分工和安全责任。
电梯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保障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依法开展电梯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电梯质量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充分听取其意见和建议。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发现电梯产品存在危及安全的缺陷时,应提出停止相关电梯生产等否决建议,电梯生产单位也应立即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对已经出厂的产品发现存在同一性缺陷的,应依法及时召回,并报当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同时,电梯生产单位应建立基于电梯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电梯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电梯生产单位违法行为时,应将电梯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判断其主观过错、违法情节、处罚幅度等考量的重要因素。对于电梯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规定》明确将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对责任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
2023年6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切实落实电梯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主体责任,集中整治非法电梯使用,大力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筑牢电梯质量安全基础;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实现乘客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100%全覆盖;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推进检验检测分离,持续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地区建设电梯产业集聚区和品牌示范区,推动电梯产业高质量发展,从源头上提高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例如,《方案》明确要求促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监管部门要系统梳理群众身边的老旧电梯,重点排查接到故障投诉或隐患举报的居民小区电梯。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利用电梯维护保养、自行检测、定期检验等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手段,对标现行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分析研判电梯安全状况,找准电梯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建立属地“问题电梯”台账并动态更新清单,及时向电梯使用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在2024年、2025年的12月20日前梳理本地区行动进展、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报送至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
五、抓更新改造市场机遇!15年以上老旧电梯73.68万台年增速10%
2023年,我国在用电梯总量超1000万台,每天运送的人员超20亿人次。其中,运行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有73.68万台,并且每年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还在新增中,增速约在10%,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需求日益增多,成为电梯企业不容忽视的细分市场之一。
老旧电梯存在使用损耗大,维护成本高、运行安全性和乘坐舒适感差、能耗高、技术落后等诸多问题。并且,很多老旧电梯也无法应用物联网远程监控、无接触乘梯、轿厢安全识别等智慧功能。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曹智超认为,对于使用年限较长的电梯,存在更新改造的需求,其数量约占国内电梯市场保有量的20%以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有着较为庞大的潜在市场需求,未来几年会迎来高峰期。
在西继迅达电梯有关负责人看来,2023年市场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需求量测算约为12-13万台,每年以20%以上的增速增长,保守预测2025年市场需求量将达到16万台以上,同时各地政府也出台了旧梯更新改造的补助政策措施,市场需求的增长叠加各地政策的推动,旧梯更新改造市场进入较快的增长期。“我国电梯更新改造市场巨大,电梯企业也纷纷在加速布局更新改造市场,抓住这一波市场机遇。”
六、加装近10万部!11个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典型案例发布
2023年9月1日起《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施行。该法明确提出,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创造条件,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房屋所有权人应依法配合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等。
2023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依法加装电梯占用公共绿地对其他业主影响较小的,有权请求其他业主停止阻挠施工、排除妨害;业主诉请拆除电梯但无充分证据证明依法加装的电梯影响其通风、采光及通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搭建公开听证平台力促搁置4年加梯项目“破冰”等11个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典型案例。会上披露,截至2023年10月,全国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已累计加装电梯近10万部,但加装电梯仍是老旧小区改造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两部门联合发布加装电梯典型案例,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2023年11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发展智能建造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二批)》,在拓展城市更新应用场景方面,分享了深圳中学泥岗校区学生宿舍加装电梯项目探索智能建造应用,采用BIM技术精确分析采光遮挡、交通流线、高峰运力等用户重点关切问题,辅助方案决策,并通过模块化技术缩短约50%工期的好经验好做法。
奥的斯机电电梯相关负责人说,在这一轮老旧小区改造中,蕴含着巨大的加装梯市场。随着各地政策支持的加强,人们对于加装电梯的需求越来越多,加装电梯正在迎来一个新的机遇期。在当前电梯行业需求滞后的大环境下,旧楼加装电梯必将成为电梯企业新的市场增长点。
广日电梯、菱王电梯、远大博林特电梯、申龙电梯等多家电梯企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旧楼加装电梯作为惠民工程之一,无论是国家顶层设计,还是地方政策,都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的推进,作为有责任,有担当的企业,也将全力以赴做好这项惠民工作,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和水平。
七、电梯安装验收规范有国家标准了
2023年9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T 10060—202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明确电梯安装竣工后验收的条件、项目、要求和规则,将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规范》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6.0m/s的曳引式电梯和额定速度不大于0.63m/s的强制式电梯。
《规范》明确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例如,制造单位需提供电梯产品配置表或配置说明;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包括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减速部件)(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和电梯安全相关的可编程电子系统(如果有)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如果有)调式证书;.电梯主要部件(驱动主机、控制柜、悬挂装置的端接装置、层门、玻璃轿门和玻璃桥壁(如果有))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使用维保说明书,包含紧急操作、动态测试及紧急救援操作说明等资料。
八、4项电梯国家标准正式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GB/T 24479-2023火灾情况下的电梯特性》、《GB/T 24475-2023电梯远程报警系统》、GB/T 42616-2023《电梯物联网监测终端技术规范》和GB/T 24476-2023《电梯物联网企业应用平台基本要求》4项国家标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例如,《GB/T 24479-2023火灾情况下的电梯特性》规定了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电梯控制系统接收到召回装置发出的信号后电梯特性的特殊要求和安全规则。适用于所有驱动方式的新的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对于在用的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该标准也可作为提高电梯安全性的基础。标准明确了火灾情况下的电梯所涉及的危险、危险状态和事件的程度。通过风险评价方法证明它们对电梯有重大影响,相关单位应采取措施消除或降低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标准不适用于下列情况:一是在火灾情况下还保持使用的电梯,例如在GB/T 26465中所定义的消防员电梯;二是用作建筑物内人员疏散的电梯,例如在GB/T 41122中所规定的电梯。
九、《电梯用钢丝绳》将立项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电梯制造国和使用国,目前在用电梯已超过1000万台,每年新增电梯约100万台。电梯钢丝绳是电梯上最重要的安全部件之一。目前我国钢丝绳生产厂家约220家,电梯钢丝绳质量参差不齐。尤其是在电梯维保市场充斥着很多低质量的钢丝绳,导致电梯钢丝绳短时间内出现断丝断股、甚至由于钢丝绳质量问题导致电梯打滑、弹跳,限速器误动作等,发生困人等电梯事故。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电梯用钢丝绳>等12项拟立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其中《电梯用钢丝绳》将主要修订六方面内,规范和统一钢丝绳的制造和检测基本标准,提高钢丝绳的质量安全性和电梯乘坐舒适性。
例如,主要修订内容包括结合最新的ISO4344:2022电梯用钢丝绳国际标准相关内容,对钢丝绳性能参数进行了统一规范,安全性更高;结合市场应用实际情况纳入了常用的合成纤维芯(SFC)、聚合物涂层钢芯(EPIWRC)和固体聚合物芯(SPC)悬挂钢丝绳多个新品种;列出了电梯钢丝绳报废标准作为规范性目录,指导钢丝绳使用检查、更换和报废,增加了使用安全性等。
十、4家电梯企业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2023年,全国共有4家电梯企业在参加电梯采购活动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分别为四川嘉信捷电梯有限公司、四川天旬电梯有限公司、宜宾卓然电梯有限公司和自贡德森电梯有限公司,上述企业在1年之内均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例如,四川嘉信捷电梯有限公司和四川天旬电梯有限公司在参与乐山市中医医院电梯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1012022000088)中,两家企业均提供了虚假响应投标文件谋取中标,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乐山市财政局依法分别对两家企业处以5725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而宜宾卓然电梯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与自贡德森电梯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均由同一个人(邹锐)编制,且两个公司的制作投标文件硬盘序列号、网卡序列号、芯片序列号相同,属于恶意串通投标排斥其他供应商的行为,筠连县财政局对两家公司分别处以7000元和7001元的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两家公司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