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从六方面做好电梯检验自行检测

政府采购信息网 邢海红 2024-04-17 16:47:17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新版电梯检验自行检测规则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市场监管特〔2024 〕3号,以下简称《通知》),强化责任落实,规范使用管理、自行检测和检验工作,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加强监督管理,营造守法诚信、公平公正、服务规范的电梯​检测环境。

《通知》要求,自行检测现场至少由2名取得电梯检验员或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自行检测报告中,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不得兼任,报告审核人员必须为检验师。在津实施自行检测的电梯检验师和检验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并具备人员办公条件和检验检测设备、自行检测档案存放的场所。

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式样

电梯采购

原文如下: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新版电梯检验自行检测规则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特〔2024〕3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电梯综合检验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的公告》(2023年第1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发〔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本市电梯检验、检测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已经委党组2024年第12次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4年4月7日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新版电梯检验自行检测规则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强化责任落实,规范使用管理、自行检测和检验工作,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加强监督管理,营造守法诚信、公平公正、服务规范的电梯检测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电梯检验的公益属性和检测的市场属性,强化电梯检验机构对安全监察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维护电梯检测市场良好秩序。规范从业,加强监管,着力提升检验、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推动电梯检验工作有序实施

(一)定期检验周期

2024年4月2日起,依据新版检规中关于定期检验周期要求,确定电梯定期检验时间。对于未按新版检规检验过的电梯,经与使用单位沟通确认,可以最近一次《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上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所在的月份作为其后定期检验实施月份。

(二)加强检验管理

各电梯检验机构要依据新版检规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检验质量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和相关记录表格等,统一检验工作标准。做好内部宣贯和培训工作,确保检验人员熟练掌握检验要求。配齐检验所需的音像记录设备和储存设备,严格按照新版检规要求进行音像记录,确保记录信息完整可追溯。

四、严格执行自行检测要求

(一)自行检测周期

自2024年4月2日起,在新版检规规定应当实施检验之外的年份,每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测。自行检测日期以最近一次监督检验合格日期或者定期检验合格日期所在月份为基准确定。

(二)自行检测主体

电梯自行检测的责任主体为电梯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符合自行检测要求的,可以对本单位所使用管理的电梯开展自行检测;电梯使用单位也可以委托符合要求的向其提供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的单位,或者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实施自行检测。从事自行检测的单位应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为本单位的检测人员办理执业公示。

(三)自行检测信息同步

在津开展电梯检测的单位应做好信息化系统对接工作。自行检测完成后,检测单位应及时上传检测结论信息。

(四)自行检测实施

自行检测单位应当制定包括检测程序、内容、要求和方法以及检测记录格式和填写要求的检测作业指导书,用于指导检测工作,并建立和实施检测工作质量检查和考核制度。

自行检测现场至少由2名取得电梯检验员或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自行检测报告中,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不得兼任,报告审核人员必须为检验师。在津实施自行检测的电梯检验师和检验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并具备人员办公条件和检验检测设备、自行检测档案存放的场所。

自行检测单位在开展检测时,需对检测全过程进行不间断音、视频记录,重点做好自行检测规则附件表A1-3中A.1.3.4、A.1.3.5、A.1.3.6、A.1.3.11、A.1.3.12及A2-3中A.2.3.3、A.2.3.4项目记录。相关音像记录能有效识别检测人员身份、所检电梯信息、工作内容、检测时长等。音像记录纳入检测档案管理并至少保存6年。

(五)换领使用标志

电梯自行检测工作(包括整改情况确认)完成后,电梯使用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换领《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也可通过相关信息化系统单位自行下载、打印纸质版《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电梯使用单位要切实落实自行检测主体责任,审慎选择自行检测单位,明确检测时间,加强检测质量监督。对自行检测不符合项目及时进行整改,存在较严重不符合项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电梯。电梯使用单位要组织协调电梯维保单位配合开展自行检测工作,在现场检测与整改中提供相关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电梯检验、检测工作,牢固树立改革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统筹安全和改革,稳妥有序做好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的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广泛的媒介途径和多样的方式做好新修订电梯检验安全技术规范宣传工作,重点宣传电梯检验检测政策的变化内容,普及电梯使用单位自行检测的责任义务,增强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支持。

(三)加强检验、自行检测人员培训

特种设备检验、自行检测机构要认真组织检验检测人员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新版检验规则”和“检测规则”实质内容,切实提高电梯检验、检测质量。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自行检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重点查处检验、检测人员挂证、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失实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电梯使用单位监管,重点查处超期未检测、不执行检测整改要求、电梯存在较严重不符合项目仍继续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强化公开警示,向社会公开自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提示电梯使用单位审慎选择检测单位。四是对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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