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电梯等缺陷特种设备召回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发征求意见

政府采购信息网 邢海红 2024-06-25 09:29:41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发布关于《缺陷特种设备​召回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征求意见》),包括电梯等特种设备,以及相关材料、零部件等,存在同一性缺陷的产品召回及其监督管理,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

《征求意见》指出,召回责任主体,即生产单位(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是缺陷特种设备的召回主体。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的,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同类产品生产、销售或进口,并依照本规则履行召回义务。从中国境外进口特种设备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视为本规则所称的生产单位。

《征求意见》指出,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召回计划实施召回;修改已公示的召回计划的,应当提交说明材料。对采取更换方式召回的缺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未消除同一性缺陷的,不得再次销售或者交付使用。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时核实特种设备的召回情况,未完成召回的,检验结论应为不合格。生产单位应当制作并保存召回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生产单位发现召回的特种设备范围不准确、召回措施未能消除缺陷或者降低安全风险的,应当重新实施召回。生产单位应当承担因特种设备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原文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缺陷特种设备召回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进一步完善缺陷特种设备召回管理制度,我局组织起草了《缺陷特种设备召回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sfgb@csei.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缺陷特种设备召回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

3.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技术法规研究所(邮编:10002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缺陷特种设备召回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

2024年6月24日

  • 缺陷特种设备召回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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