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关于征求《湖北省电梯(A02051227)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需求标准》),反馈意见截止至2024年9月24日前。
《需求标准》提出使用说明如下:
1.为提高电梯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现制定了《湖北省电梯(A02051227)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以下简称《需求标准》)。
2.采购人采购电梯应当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
3.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要求,结合具体应用场景,根据《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明确所需电梯的功能、质量等指标要求,并据此编制采购文件。
4.采购人应当将《需求标准》中加“*”的指标纳入采购需求,对于未加“*”的指标,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是否纳入采购需求。加“*”且未作为评分因素的指标是必须满足的指标,未加“*”的指标主要为非核心、非主要的差异化、个性化功能指标。
5.“是否可以作为评分因素”为“是”的指标,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采购文件中设为评分项;为“否”的,不能设为评分项。
6.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高要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但不得超出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