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加装电梯采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要求“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必须提供电梯相关专业专利(指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那么,什么是实用新型专利?能要求供应商提供实用新型专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以下简称《专利法》)规定,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类型。其中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而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条件。
从专利管理角度来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由此可知,电梯供应商要想获取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并非易事。
在实践中,传统电梯的安装要求必须达到1.3米基坑深度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这主要是为了保护电梯底坑作业人员在底坑作业时的安全及救援时的防坠落保护。而目前我国大部分老旧小区无法达到这个标准,因此,就有了“浅底坑”加装电梯的技术,有效解决了加装电梯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底坑空间不足的技术难题。这类技术具有独创性和新颖性,符合《专利法》中规定的具备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所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隐含着指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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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音: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