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措施!江苏持续推进电梯更新4.5万台

政府采购信息网 邢海红 2024-10-30 10:35:51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措施》(苏市监〔2024〕189号,以下简称《措施》),自2024年10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加力推出23条、64项增量政策举措,包括加大“两新”支持力度,深入开展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持续推进住宅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及隐患整治,到2027年累计更新住宅老旧电梯​(含整机和零部件更新)4.5万台等。

除此之外,《措施》还明确, 鼓励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制定药品监管领域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政策,推进国家药监局优化药品补充申请试点,实施药品经营批发零售一体化许可。支持苏州自贸片区进口药品通关一体化试点,指导南京、无锡、苏州优化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制度,支持泰州争创“白名单”试点。加快审评核查分中心增项赋权,推动省级事项应赋尽赋。

原文如下: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措施

苏市监〔2024〕18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加力推出一批增量政策,助推全省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扩大消费和投资

1.打造放心消费环境。完善长三角四地边界放心消费城际合作机制,大力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提升行动,共建长三角地区满意消费大市场。每年新增8000家企业开展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组织省内100家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参与长三角地区异地退换货行动。探索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承诺单位联盟,打造30个以上省级消费体验站点、50个以上市级消费体验站点。重点围绕“一老一少”消费领域,指导全省30家消费品生产企业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加强文旅、住宿、餐饮、停车等价费监管,加大民生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力度,营造放心、安心、舒心消费环境。

2.加大“两新”支持力度。深入开展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新增牵头(参与)研制相关国家标准50项以上,发布实施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60项以上。持续推进住宅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及隐患整治,到2027年累计更新住宅老旧电梯(含整机和零部件更新)4.5万台。

3.强化重大项目投入。加大市场监管领域科技创新投资力度,加快推进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市场监管总局重点实验室、省氢能装备检测基地和市场监管实训院等重要装备载体建设步伐。积极申报无损检测领域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统筹做好2025年141个新立项科技与能力提升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工作。

二、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4.推进市场准入便利化改革。积极争取市场监管总局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授权,统一含“研究院”等特殊字样企业名称审查规则,完善例外情形线上申报服务机制。探索在更大范围和领域推进“一照多址”改革。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将电力报装纳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范围,推动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落地见效,优化企业信息变更、注销登记和开办餐饮店等多个“一件事”系统功能,提升办事体验,持续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

5.优化涉企许可审批程序。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现远程评审专业领域全覆盖,扩大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告知承诺范围,对人造板等6类新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在产业集聚区开展评审早期介入、集中评审。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连锁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加快推进小食杂店备案“多证合一”改革。

6.搭建经营主体服务平台。深化落实市场监管领域推动民营经济发展101项任务,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建立全省统一的分型和分类培育名录库。探索建立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综合服务中心,上线“苏服通”个体工商户“一站式”服务平台,开展差异化精准帮扶。

7.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苏质贷”投放结构,增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规模,继续对符合条件的“苏质贷”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年化1%的贴息支持。聚焦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先进制造业集群,开展“苏质融—质投相融”服务全省行等银企对接活动,推动金融机构利用质量融资增信手段为5000家以上质量效益型企业提供新增融资300亿元。

8.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强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收费监管。加强水电气等公用事业领域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减轻经营主体负担。

9.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健全公平竞争审查考核机制,加强重大政策措施会同审查,持续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坚决破除行政性垄断,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领域突出问题。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制定我省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引,开展商业秘密“强企护链”工程。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经营主体创新积极性。

三、强化产业发展支撑

10.推动食品产业优化升级。组织开展食安“企”航活动,通过现场指导、专家会诊、“特食会客厅”等形式帮助食品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搭建食品生产许可会商平台,开展保健食品原料生产许可试点。组织开展抽检不合格食品企业技术帮扶,完善“发现问题、技术帮扶、督促整改、复检验证”工作模式,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加快推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实训基地建设,助力特医食品人才培养和产业发展。

11.鼓励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制定药品监管领域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政策,推进国家药监局优化药品补充申请试点,实施药品经营批发零售一体化许可。支持苏州自贸片区进口药品通关一体化试点,指导南京、无锡、苏州优化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制度,支持泰州争创“白名单”试点。加快审评核查分中心增项赋权,推动省级事项应赋尽赋。

12.促进数实结合赋能发展。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优化平台企业合规指导机制,制订电商产业园合规管理指引,开展“一企一策”精准服务。推动平台企业质量管理改革创新,对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给予“苏质融”融资支持。积极引导传统广告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强数字广告园区培育,支持南京江北新区广告产业集聚区建设,深化“数字广告+产业”融合发展。

13.加快产业链质量提升。组建质量创新联合体,建设50个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点,为经营主体提供质量分类指导和精准帮扶。完善现代先进测量服务体系,加快健康生命科学、环境检测与防护、新型电力能源装备和高技术船舶制造领域计量测试能力提升。推进以标准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增牵头(参与)研制相关国家标准100项以上、发布实施地方标准100项以上。深入开展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围绕风电设备、纳米新材料、无人机等重点产业链组建检验检测服务联盟,加快形成“产品+企业+技术”质量技术服务体系。

14.助力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实施标准化国际跃升工程,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重点产业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跟踪与应对,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服务,实时发布信息预警。上线质量认证“走出去”服务专栏,鼓励有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国际实验室认可,为出口企业提供国际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

四、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

15.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入实施全省市场监管科技创新三年行动,瞄准制约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卡脖子”问题,组织开展前沿、关键技术研究。组织实施省局重大科技项目20项左右,新承担国家和省部级科技项目20项以上,形成一批前瞻性、基础性研究成果,新培育市场监管总局和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成果8项以上。

16.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面向纳米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集成电路、低空经济、氢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培育(建成)国家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2个以上,力争批建1-2个国家级质检中心、新建10个以上省级质检(计量、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围绕纺织、化工、食品等传统产业,优化整合一批国家、省级质检中心,为我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保障。

17.支持未来产业强企育链。围绕第三代半导体、人工智能、航空航天等产业测量需求,构建全产业链计量溯源体系,突破产业测量难题和空白10项以上。加快申报国家氢能装备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提升氢能装备检验检测能力,打造服务氢能全产业链健康发展的检验检测体系。研究制定“10+X”未来产业链标准,筹建未来产业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发布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60项以上。

18.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强碳计量前沿技术研究,探索推动宏观“碳核算”向精准“碳计量”转变,积极争取国家碳计量中心落户江苏。全面推进碳足迹标识认证,发布碳标识认证重点产品指导目录。加快低碳技术标准攻关,积极参与制定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国家标准,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

19.深入实施品牌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健全质量奖评审工作机制、推广工作体系和服务工作平台。优化“江苏精品”认证评价机制,遴选推荐一批“江苏精品”企业参与品牌强国工程,不断放大“苏字号”品牌影响力。

五、提升监管服务效能

20.创新局地合作模式。全面推动省政府与市场监管总局高质量发展合作备忘录合作事项落地落实。进一步优化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针对需求制定支持地方高质量发展个性化政策举措。

21.严格规范涉企检查。进一步整合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检查和重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频次继续压减10%。推广应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探索开展非现场“无感式”监管。全面推行“信用+执法”渐进式监管模式,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合规经营指导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

22.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加快出台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规定3.0版,进一步细化认定标准,扩大免罚轻罚范围。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现象。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规范牟利性打假和索赔行为。

23.提升政策实施质效。完善政策落实机制,将政策执行情况纳入省局绩效管理和督查督办范围。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展示政策成效。加强政策跟踪评估,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优化。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者另有规定以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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