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电动平衡车等136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5年6月12日起实施,涉及《钢丝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产品,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时可直接采用。
《实施细则》明确,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盘10米,截成2根,其中6.5米1根作为检验样品,3.5米1根作为备用样品。
关于电梯用钢丝绳,《实施细则》明确,检验依据如下:
判定原则如下: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