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大量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多层住宅没有电梯,“爬楼”成为老年人日常生活的一大障碍。为破解这一痛点问题、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活动,湖北省荆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近日发布《荆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聚焦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群体“上下楼难”的问题。
《条例》重点对适用范围、加装电梯申报审查流程、工程建设监管、工作保障等细化规定针对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且非危房的合法住宅,建立加装电梯全流程规范。另外,电梯安装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报监督检验。
着力解决三大难题
意见难统一审批环节多 运维负担重
《条例》具体聚焦三大难点:一是针对“意见难统一”,实行“一户申请即启动”,由村(居、业)委会出面组织征询本单元业主意愿,严格按《民法典》“双三分之二参与、双四分之三同意”规则表决,并配套协商、调解、诉讼等多元解纷路径,确保问题尽早解决。二是针对“审批环节多”,建立“联合审查”机制,由住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组织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自收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提交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实现“一次申请、部门联办”。三是针对“运维负担重”,允许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等合规资金支付费用,鼓励政府集中采购降低设备与维保成本,同时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将设计、施工、验收、维保各环节责任主体逐一明确到位。
守住安全底线
审查、报备、 维保环环相扣
《条例》以“全过程、全链条”为总要求,对加装电梯环节明确了相关要求。如加装电梯的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土建施工、电梯安装、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加装电梯前须对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进行专项审查;电梯安装施工前必须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投入使用后必须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电梯维护保养,鼓励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杜绝“人车同梯”隐患。
为确保《条例》落地见效,住建、财政、街道社区等各方同步推进立法衔接,配套出台资金管理办法、技术导则、质量安全巡查细则,切实保障加装电梯项目安全、规范、可持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