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商议签订合同事项时,中标供应商提出需要采购人免费提供值班及工具用房,而采购人则认为给供应商提供工作用房不是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人义务,供应商应该自行解决。中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没有要求供应商自行解决工作用房,因此投标报价中没有包含租房费用。双方就此引起争议,最终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受到了财政部门的处罚。
招标文件未明确提供的工作条件,会影响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吗?会影响。
因为招标文件明确可提供给供应商的基本工作条件,如是否可以给供应商提供工作用房、器具等,以及相关费用的承担,会对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产生影响。
如何处理此类纠纷?在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的情况下,应视为不予提供,此时供应商在投标时应予考虑,不能想当然。如果供应商在投标时未加考虑,而在签订合同时要求采购人增加费用,这是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所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