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关于老旧小区加装‘共享电梯’实现城市更新提质增速的提案”进行了答复,鼓励各地参考杭州等地“电梯公交”模式,积极引入社会投资,带动老旧小区电梯加装。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及社会组织依法探索“谁投资、谁受益”“谁使用、谁付费”等新型商业模式,积极探索共享电梯等市场化运作模式。
结合老旧小区连片改造,鼓励具有代表性、基础条件较成熟、群众加装电梯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指导地市相关职能部门设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受理窗口,制定加装电梯窗口申报指南,明示申报资料、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公布办理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加装电梯所需要申报资料和审批时间,提升办事工作人员政策解读和流程引导专业度。
原文如下: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0518号提案的答复
豫建复函〔2025〕39号
黄允委员:
您好!您在河南省政协第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加装‘共享电梯’实现城市更新提质增速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河南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指导!根据您提出的“对城市老旧建筑加装‘共享电梯’”等宝贵建议,结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实际,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社会热点、民生焦点,住建部大力推动老旧小区“三大革命”中的“楼道革命”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大力推进电梯加装。由于加装电梯涉及规划、住建、市场监督管理、财政等多个部门,需要多方合力共同推进。2024年,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门印发《河南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鼓励各地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特别是《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年9月1日施行)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加强沟通协商,依法配合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同时各地积极成立加装电梯议事协调机构,郑州市成立加装电梯办公室,洛阳市成立加梯领导小组,将加装电梯列入城市提质“两建设、三改造”重要内容,与老旧小区改造、文明城市创建一体推进。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4年河南省共加装电梯323部,有效的解决了居民生活难题。
二、下步工作措施
您在建议中提到河南省城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整体进程较缓的原因如“先天的建筑设计问题”、“物业管理不到位、筹措资金或动用维修基金困难”、“政府财政资金补助不足”、“居民达成一致加装电梯决议困难”等问题确实不同程度存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也关注到此类问题。根据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经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研究,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深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继续加大力度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夯实责任主体,指导市县(区)政府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责任主体,加强住建、发改、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统筹协调,组织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年度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及责任分配,系统性地整合资源,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良好工作格局。结合老旧小区连片改造,鼓励具有代表性、基础条件较成熟、群众加装电梯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指导地市相关职能部门设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受理窗口,制定加装电梯窗口申报指南,明示申报资料、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公布办理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加装电梯所需要申报资料和审批时间,提升办事工作人员政策解读和流程引导专业度。
(二)注重党建引领,增强群众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支持。
指导各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和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人等,共同推进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遵循“业主自愿、社区引导、充分协商、保障安全、依法监管”的原则,小区业主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具体实施方案等问题应进行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针对加装电梯“业主意见统一难”问题,积极推广郑州等省辖市经验做法,在同意加梯业主心理可接受范围内,对低层业主给予适当补偿,以消除其抵触情绪,争取其对加梯工作的支持。
(三)持续完善多渠道筹措资金机制,探索创新运营模式,减轻加装电梯资金压力。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用于加装更新老旧电梯在内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鼓励各地对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给予适当财政补贴。指导各地充分调动居民和相关联单位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楼层受益大小等原则协商费用分摊比例。各地市要鼓励、支持、引导业主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或直接出资方式落实电梯产权人出资责任。鼓励各地参考杭州等地“电梯公交”模式,积极引入社会投资,带动老旧小区电梯加装。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及社会组织依法探索“谁投资、谁受益”“谁使用、谁付费”等新型商业模式,积极探索代建租赁、分期付款、委托运营、共享电梯等市场化运作模式。
加装电梯是关乎群众美好生活的民生工程,河南省也正在积极探索和推进中。再次感谢您对河南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的支持、关注和指导!欢迎您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再次感谢您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