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关于抢抓机遇,加大老旧小区供电设施和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的提案》进行了答复,将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支持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电梯更新更换(不含改造和大修),重点支持更新更换使用15年以上(2010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对住宅老旧电梯整体更新更换按15万元/台定额补助(必须大于15万元),国家暂无最新政策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扩大到写字楼,适时扩大更新改造范围。
明确工作机制和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下一步,该厅将重点推动各地加快项目前期各项工作进度,尽快开工建设,尽早形成更多有效投资。强化全链条安全改造建设监管,督导各地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速增效。
原文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12号提案答复的函
宁建函〔2025〕553号
魏爱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抢抓机遇,加大老旧小区供电设施和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情况。自2019年改造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紧扣民生需求推进改造,探索创新“两清两访四公开”(底数清、分类清,征求群众意见入户查访、座谈询访,项目实施方案公开、投资公开、进度公开、验收公开)工作实践,已累计改造老旧小区1953个、28.32万户(套),惠及群众85万余人。
(二)电梯更新更换项目建设情况。截至2024年年底,全区在用住宅电梯47009台,使用15年及以上电梯2570台。其中,涉及住宅电梯990台(银川市938台,吴忠市44台,固原市2台,中卫市6台)。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锚定 “高龄服役、配置滞后、故障频发、民意迫切” 四大痛点,以 “六维创新模式”(居民议事凝聚共识、专业监督筑牢防线、错峰作业减少扰民、模块化安装提速增效、技术赋能破解难题、智慧升级守护安全),为居民打造更安全、便捷的 “垂直生命线”。截至目前,已更新改造361部,2025年继续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实施334部、申请“两新”资金5010万元,有效解决“悬空老人”出行难题。
二、积极落实扩大设备更新项目支持领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度重视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机遇,2025年2月1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城〔2025〕6号),2025年5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老旧电梯支持范围和标准。将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支持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电梯更新更换(不含改造和大修),重点支持更新更换使用15年以上(2010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对住宅老旧电梯整体更新更换按15万元/台定额补助(必须大于15万元),国家暂无最新政策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扩大到写字楼,下一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改、财政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向上积极争取政策,适时扩大更新改造范围。
三、全面摸清老旧供电设施和电梯底数
(一)供电设施排查方面。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联合自治区电力主管部门,依托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前期摸排工作,同步开展供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目前已完成全区1953个已改造小区的供电设施信息登记,建立了包括设备型号、投用年限、产权归属、运行状况等要素的数据库。针对您提到的1000多个存在供电设施历史遗留问题的小区,我们正会同属地政府开展“一小区一档案”"梳理,重点核实原建设单位责任、设施产权界定等关键信息,为推动供电企业接管奠定基础。
(二)电梯安全排查方面。2025年5月30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实施方案》。支持范围和标准。将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支持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电梯更新更换(不含改造和大修),重点支持更新更换使用15年以上(2010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了老旧住宅电梯台账,支持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电梯更新更换(不含改造和大修),重点支持更新更换使用15年以上(2010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进行了摸底排查,截至2024年年底,全区在用住宅电梯47009台,使用15年及以上电梯2570台。其中,涉及住宅电梯990台。
四、压实属地责任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11号)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和市场监督管理厅四部门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实施方案》要求,都明确工作机制和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
下一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重点推动各地加快项目前期各项工作进度,尽快开工建设,尽早形成更多有效投资。强化全链条安全改造建设监管,督导各地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速增效,切实增进民生福祉,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