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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施工单位 采用分级管理

电梯施工单位 采用分级管理

作者:互联网 发布于:2015-02-27 15:44:13 来源:互联网

   近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泉州市2014年电梯施工单位等级评定情况的公告。根据《福建省电梯施工单位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去年下半年,该部门组织开展电梯施工单位等级评定工作,按总分100分,减去累计扣分的得分为依据,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甲级;90分以下75分以上(含75分)的,为乙级;75分以下65分以上(含65分)的,为丙级;65分以下的,为丁级。全市共评定69家电梯施工单位,其中乙级44家,丙级17家,丁级8家。

 
  量化扣分评定等级
 
  据介绍,电梯施工单位等级评定以证后监督抽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查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反馈问题的核实等情况为依据,采取量化扣分制。一次违章扣分的分值,视违章程度而定。如出现由于施工质量原因,电梯发生一般事故并致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技术负责人、质保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未履行岗位职责或在其他单位兼职的;将承接的业务进行转包、分包等情形的一次扣40分。出现由于施工质量原因,电梯发生一般事故但未致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施工前未办理书面告知手续的或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经监督检验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未能按要求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维保的;未按要求进行季度、半年、年度保养等情形的一次扣20分。出现电梯无法正常运行或故障困人,被投诉或媒体曝光后,经查属施工质量问题的;接到故障通知后,维修人员未能及时(市区内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不超过1小时)抵达现场实施故障排除和救援的;施工告知内容与实际不符等情形的一次扣10分。出现电梯故障无法及时修复时,未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电梯并配合使用单位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的;未向用户提供电梯施工质量证明书的;对所维保电梯提供的年度自行检查报告,抽查的报告中差错项达4-5项的;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仪器未在法定计量检定合格的有效期内等情形的一次扣5分。出现轿厢内张贴的维保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标志不准确等情形的一次扣3分。
 
  未整改的丁级单位
 
  或被注销许可证
 
  “今后,质监部门将采取不同的方式监管各级别的电梯施工单位。”据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两个周期的评定等级为甲级且在有效期内的其余周期未被评定为丙级或丁级的电梯施工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简易评审程序进行《许可证》的换证评审。
 
  评定等级为乙级的电梯施工单位,应当按相关规定自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向市局监察机构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评定等级为丙级的电梯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将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在两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合格后,提交整改情况报告,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相关部门将暂停受理该电梯施工单位的业务,待确认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业务受理。
 
  评定等级为丁级的电梯施工单位,质监部门将对其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在两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该电梯施工单位的新增业务。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符合注销条件的将被发证机关注销其《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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