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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梯维保提供三种形式 大修另签合同

作者:宋绍彩 发布于:2013-12-02 11:2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11月20日,《深圳电梯维保合同》范本正式发布。“近年来,因电梯维保合同不规范产生的纠纷较多,维保走过场、维保质量不过关等现象时有发生。出台维保合同范本,就是要进一步明确合同双方权责,规范维保市场。”深圳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会长汪青根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了维保合同范本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据了解,合同双方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前提下,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协商修改。
  
  三种维保形式 大修另签合同
  
  为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电梯功能正常,保障电梯安全可靠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依照《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保规则》等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深圳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于11月20日出台了《深圳电梯维保合同》范本。
  
  记者从《深圳电梯维保合同》范本中发现,维保企业可提供三种服务形式供用户选择,分别是清包、半包和全包。清包是指维保公司只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不提供任何免费电梯零部件;半包是指维保公司除了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外,还要免费提供部分零部件;大包为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并免费提供大部分电梯零部件。
  
  服务方式为清包或半包的,乙方应提供本合同电梯设备保养和维修所需零部件的价格和人工费用的明细表,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全包的,应在本合同中列明哪些部件和维修工作的费用需甲方另行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重大维修、改造项目的甲乙双方需要另签合同,避免了实施过程中引发矛盾,使电梯的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处理。
  
  “目前,深圳市电梯维保以半包为主。”汪青根表示,深圳市共有电梯维保企业近300家,大大超过了市场实际需求量,价格竞争激烈,维保价格压得很低。希望通过合同范本,消除低价恶性竞争现象。
  
  详细列明双方权利义务
  
  长期以来,深圳电梯维保行业竞争激烈,抢业务、争地盘、拼低价,完全不顾企业的承受能力,人均保养台数过高、保养不到位,甚至只维修不保养,恶性竞争的结果造成故障频繁,困人甚至发生伤亡事故。
  
  一些使用单位对电梯安全管理所需承担的责任不了解,一直认为电梯通过合同方式交给专业维保公司维保,维保企业就应对电梯的安全负全责。使用单位关注的是维保的价格,并不关心合同的内容和维保质量。
  
  因此,维保合同内容良莠不齐,五花八门。要素不齐、内容过于简单、不切合保养工作实际的现象非常普遍,导致合同在履行时无法发挥应有的约束作用。
  
  汪青根举例说:“有的部件磨损比较厉害,但维保公司为了省钱,不及时更换,长期使用就会带来安全隐患导致,甚至发生恶性事件。”
  
  为了避免类似事情的发生,《深圳电梯维保合同》范本详细列明了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比如,甲方有权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实施维保工作的情况进行评定。维保企业须制定电梯应急救援方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电梯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应急系统运行有效。
  
  乙方须提供全年保养计划和各项定期保养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表。每台每次保养时间不得少于合同约定的相应最少保养时间。安排电梯检测人员每年对电梯进行一次自检。按约定完成每三年进行一次的电梯及自动扶梯负荷试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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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电梯维保合同说明
  
  1.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推荐合同双方自愿选择使用,合同双方可在不违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前提下,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协商修改。
  
  2. 本合同所述电梯包括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3. 维保单位,是指在深圳市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应电梯维修许可证,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证在本市从事电梯维保活动的单位。
  
  4. 日常维保,是指对电梯进行检查和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等日常维护和保养性工作。
  
  5. 保养时间,是指每次完成保养项目所需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包括在现场维保时,发现电梯存在问题时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时间。
  
  6. 本合同不含电梯重大维修、改造项目,如需重大维修、改造,应另签合同或协议。
  
  7. 开展维保工作前,维保单位应按规定持维保合同等相关材料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手续。

  原标题:深圳 细化维保内容 明确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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