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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为特种设备立法:预防电梯等特种设备事故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8-28 14:26:0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记者邹伟、史竞男)27日,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这部法律草案的制定,旨在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草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分别对安全技术规范、生产经营使用、检验、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做了规定。明确了特种设备的范围和监管原则,确立了安全技术规范的法律地位,规定了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主体责任,界定了国家检验和企业检测的关系,增加了民事法律责任。 草案规定,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庵)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较大危险性和潜在危害性的设备、设施。同时,授权国务院对特种设备采用目录管理方式,由国务院决定将哪些设备和设施纳入特种设备范围。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闻世震表示,特种设备安全立法已成当务之急。在我国,特种设备数量正迅猛增长,安全保障压力不断增大,人民群众对安全保障的要求也不断提高,而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安全技术规范缺乏相应的法律地位,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相关民事关系需要规范,现有的行政法规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需要,亟须制定出一部适合我国国情和国际通行做法的特种设备安全法,从制度上、源头上有效防范、减少和遏制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发生。
  
  据了解,八届全国人大以来,每年都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要求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十届全国人大期间,着手研究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十一届全国人大财经委成立后,继续开展法律的起草工作,在庵泛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
  
  我国拟立法明确特种设备制售使用者安全主体责任
  
  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记者史竞男、邹伟)27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对如何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草案对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作了详细规定。一是明确特种设备的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及主要负责人对安全负责;二是要求企业必须配备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这些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三是规定企业负有对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测、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法定义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四是规定企业可以将法定义务委托给专业机构实施,国家对专业机构及其人员实行资质资格管理。
  
  草案明确了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一是加大了处罚力度。除规定具体处罚数额外,还规定了加罚标准以及对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二是加重了有关企业的民事责任。针对一些在公众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责任不清的问题,草案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用于公共场所为社会公众服务的特种设备承担安装、改造、维护保养等义务。三是规定了赔偿责任。草案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实行民事赔偿优先的原则;四是规定了刑事责任。草案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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