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取中标勿以失信为代价
为了达到中标目的,可以不择手段吗?当然不可以。
不久前沈阳三洋电梯有限公司在参与合肥市政府采购电梯招标中,伪造业绩谋取中标,被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认定为不良行为,并给予相应的惩罚。
这一消息公布后,引起了各大电梯企业的广泛关注。
10月12日,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发布一则不良行为认定书,具体内容是:沈阳三洋电梯有限公司在参与合肥市福利中心老年公寓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的投标过程中,存在所提供业绩与事实不符的行为。依据《合肥市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及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对沈阳三洋电梯公司的上述行为记入不良行为信息档案1次,记5分,并予披露。
据了解,目前很多地方在电梯招标文件中,都会把销售业绩作为一项考核指标,或者要求投标供应商有类似项目的操作经验,从而便于采购单位进一步了解投标供应商的实力。对于那些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来说,要想中标,对业绩造假就成为他们的惯用手法。
对此,业内专家表示,为了避免投标供应商在业绩上造假,在电梯招标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已销售安装的电梯业绩合同,同时要求供应商提供验收合格证书。
在政府采购中,通过不正当手段来谋取中标的现象时有发生,但任何不诚信的行为最终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要想在政府采购市场有所成就,首先要练好基本功,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来满足政府用户需求;其次,要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矩办事。只有做到以上两点,才有可能成为最终赢家。
政府采购倡导的是"三公一诚"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政府采购各方只有坚持做到"三公一诚",政府采购的意义和价值才能凸显。
而诚信是投标供应商的敲门砖,非诚信企业不旦无法获得订单,自己的品牌形象也会受损。如果让企业在业绩和品牌形象之间做选择,相信大部分企业会选择维护自己的品牌形象,而那些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订单的做法实在有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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