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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电梯投保险 每人最多获赔80万

作者:孙艳君 发布于:2016-07-07 11:47:15 来源:青报网

     7月6日,记者从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16年市北区“区办实事”之一的电梯责任险采购项目已于7月初公开招标,该项目由市北区政府全额投资100万,相比2015年,在相同投保额情况下,电梯事故伤亡者的赔偿额度大幅提高,同时若被困电梯也可获相应赔偿。

青岛电梯投保险 每人最多获赔80万
 
    据悉,市北区政府在2015年首次尝试为全区在用电梯全额投电梯责任保险,在全国为数不多,今年市北区政府继续将电梯责任保险纳入2016年区办实事。投保的电梯若运行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人伤亡或财产损失,可依法进行索赔。与2015年相比,今年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由100万提高至500万、每次事故每受伤害人赔偿限额由20万提高至80万元。负责此项目的特监科工作人员表示,从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电梯困人事件时有发生,因此今年特别添加了电梯困人的赔偿条款,经调查取证,若居民在电梯内被困超过40分钟可获赔偿200元,一个半小时以上可获赔400元。
 
    据悉,电梯投保需满足以下条件:承保电梯为市北区境内,依法持有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注册卡或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和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电梯使用标志》的电梯。出险时,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为准。
 
    若在市北发生电梯安全事故,如何索赔?
 
    根据2015年《青岛市市北区电梯责任保险项目明白纸》,2015年市北电梯责任险自2015年7月16日起保,保险期一年。承保单位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公司,发生保险事故后,受伤害人(电梯使用单位和人)可按以下流程索赔:
 
    1、出险报案,及时拨打报警救助电话(110或120),并拨打保险公司服务专线报案。同时,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尽力施救、减少损失,并保护好现场。
 
    2、现场查勘,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查勘,应配合查勘人员工作,确认损失的原因、财产及损失程度等。
 
    3、损失确定,根据保险合同要求,向保险公司提供完整的索赔单证等材料,保险公司计算赔款、审核赔案,与居民达成赔偿协议。索赔单证包括但不限于索赔申请、损失清单、事故原因证明或裁决书、判决书、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以及其他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4、赔款支付,在索赔单证齐全的情况下,7天内赔付结案,赔款直接转入居民指定账户。
 
    根据法律及保险条例规定,发生事故后,受伤害人应于两年内向相关单位申请索赔,否则视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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