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全疆5万台电梯加贴责任标志
作者: 发布于:2016-08-02 08:32:15 来源:电梯加贴责任标志
今年2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根据该管理办法十三条,要求全疆所有在用电梯必须明确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未明确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的,不得投入使用。
该办法要求: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标明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使用登记标志、警示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救援和投诉电话号码。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在电梯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停用警示标志;电梯经排除故障、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停止使用电梯超过二十四小时以上的,应当公告电梯停止使用的原因和修复时间。
近年来,随着新疆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对电梯的需求越来越高,电梯数量迅速增长,截止2015年年底全区电梯总量达5.3万台,较2010年年底增长了3.9万台,每年以30%左右的速度持续增长,呈现出增速块,使用面广,并逐渐进入老旧状态的特点。
为保障乘客安全出行,今年上半年全疆共整治隐患电梯992台。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贵州成立电梯专业委员会
下一篇:深圳发布最安全的家用电梯
网友评论
- 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电梯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山检测院广东省质量监督电梯(安全评估)检验站(中山)的中标公告
- 江门市五邑中医院电梯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边防总队采购中心风情雅苑电梯更新改造及相关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 新乡市新城智能制造产业园办公楼电梯设备安装工程项目(三次)结果公示
- 南平市青少年宫采购电梯货物类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 荆门市荆门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荆门市创新创业园服务平台7、8、9号厂房电梯安装工程中标公告
- 大连体育中心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皇冠假日酒店、大连岭南体育中心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安舒茨文娱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大连体育中心电梯维护保养采购项目中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