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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试点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作者: 发布于:2016-07-29 11:39:39 来源:长沙晚报

   近年来,电梯伤人、困人事件屡见于报端。可事故发生后,乘客受了伤、受了吓,甚至丢了性命,索赔维权时却被多方推托、不了了之的情况,屡见不鲜。不过在今后,如果你乘坐的是买了保险的电梯,遇到类似的情况,一个电话,就会有保险公司上门理赔。

 
  记者从长沙市质监局了解到,市质监局、市住建委和市金融办联合在全市使用电梯的单位和场所开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成立了电梯事故防灾防损办公室,逐步建立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电梯事故风险承担和救助体系,力争到2018年底在全市实现电梯责任保险全覆盖。据悉,目前全市在用电梯有5.68万台,其中使用10年以上的老旧电梯有3000多台。截至昨日,长沙市已有100余家物业公司为近500台电梯投保电梯责任保险。

 

 

 

长沙试点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电梯投保

  由物业或管理方买保险

  一台电梯保费120元/年

  事件
 
  今年6月,长沙市一小区物业公司被判决赔偿小区居民范奶奶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事件的起因是,范奶奶乘电梯准备外出时,因电梯间灯光不亮,且有积水,导致腰椎摔伤,造成9级伤残。协调无果后,范奶奶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最终被判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有效转移和化解电梯运营管理单位的责任风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是电梯责任险的社会保障功能之一。
 
  “类似的事件中,如果物业公司为事故电梯购买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基础险,这台电梯在管理、使用过程发生事故或故障,导致乘梯人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将由保险公司履行赔偿责任。”长沙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记者了解到,长沙市试点的电梯安全责任险是以中华联合保险为首席承保人,中国平安、中国太平洋、英大保险、华泰财险、大地保险、中国人寿财险等七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由中通阳光公司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在试点期间,电梯安全责任险主险的基础保费是120元/台/年。投保人主要有三类:一类为物业公司等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一类为公共聚集场所的电梯管理者,还有一类为电梯维保公司。
 
  专家评点
 
  长沙市质监局局长陈曙光:试点电梯安全责任险是运用市场机制对电梯进行社会管理的一种方式,有利于及时妥善解决事故发生后的抢险救助、受害赔偿等问题,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体系,为市民乘坐电梯吃上“定心丸”。
 
  事故理赔

  因电梯事故导致伤亡

  每人最高可获赔80万

  事件
 
  2015年,长沙宏景名厦小区发生电梯开门走梯事故,一名乘客在进入电梯时未注意到电梯门打开后轿厢仍在上行,导致被绊倒在电梯门口,先被电梯轿厢与墙壁碾压,后从19楼坠入电梯底坑后身亡。经查,事故电梯为老旧电梯,制造标准与现行标准不符,长期存在主机抱闸故障,物业曾多次申请维修基金未果,导致电梯带病运行,引发事故。
 
  因为安全管理以及维保不到位等情况,电梯产生故障或事故,导致乘梯人的身体、精神以及财产损失。乘梯人却往往因为电梯的安全责任主体不清晰,在维权过程中被多方“踢皮球”,事故赔付不及时、到位难。
 
  在此类电梯事故中,如果物业公司为电梯买了保险,则保险公司将对乘梯人进行赔偿。根据规定,电梯安全险的主险中,对每台梯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2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万元,也就是说,如果乘梯人在乘坐被保险电梯发生电梯安全事故并死亡,最高可赔偿80万元;如果是乘梯人受伤,则根据伤残等级进行赔付,但伤残和死亡以及医疗的费用限额不超过80万元/人。此外,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限额为2万元,救援鉴定和法律费用的赔付最高为40万元。
 
  保险方说
 
  中通阳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市场部负责人:电梯安全责任险的推行,是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有益尝试,降低行政监管成本,将有效提高乘梯人的乘梯安全保险系数,保险公司按规定进行赔付,提高了处理效率。
 
  可以说,是“赔付难”倒逼了电梯安全监管机制的创新。电梯安全责任险的推出,将发挥保险事前预防、事后补偿功能和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有助于促使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意识和隐患排查,有效防范电梯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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