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首批3400多台住宅电梯投保
作者: 发布于:2016-02-18 17:04:03 来源:扬子晚报
今天上午,常州首批3400多台住宅电梯责任保险正式投保,高正物业等13家物业企业和奥新电梯等43家电梯维保单位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约。
常州市质监局的数据显示,常州电梯已连续多年保持20%左右的增长,各类电梯拥有量已经近4.3万台,其中乘客电梯超过2.8万台,自动扶梯也超过了3000台。在这些电梯中,住宅电梯占比超过4成。目前,常州共有住宅电梯1.9万余台,其中市区在用住宅电梯1.6万余台(含农转居安置小区)。
常州市房管局副局长何沛东介绍,尽管常州住宅小区电梯已实行强制维保和119救援平台制度,但由于强制淘汰的法律法规政策滞后、原装电梯质量良莠不齐等原因,在这些“服役”的住宅电梯中,电梯故障还是会时常发生。
常州于去年年底出台了《关于推进电梯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将电梯责任保险作为政府补贴性质的政策性保险,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今天上午,新城物业等13家物业服务企业和奥新电梯等43家电梯维保单位为全市123个小区内的3436台电梯购买了电梯责任保险。按照约定,一旦发生事故,每台电梯累计最高赔偿限额为50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死亡/伤残的最高赔偿额度为80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最高额度2万元。
“这份保险还是挺划算的。”常州市物管协会会长黄伟楠说,根据《关于推进电梯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电梯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电梯维保单位、电梯检验机构对住宅电梯投保保费比例为2:3:5。从首批投保的电梯来看,保费为93元和98元量档,按照比例,每台电梯的保险政府承担了一半,维保单位承担30元不到,而电梯所有人承担的费用不到20元。“对于住宅电梯,电梯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为全体业主,目前的话,在协会的倡导下,这部分费用由物业公司先期垫付。”
购买了电梯责任保险后,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业主不需要自己去找保险公司交涉,仍只需要在第一时间联系物业公司,后续的理赔工作可以交由物业公司,业主只需要做好配合工作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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