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13家物业签订电梯责任保险 涉123个小区
作者:李锋 发布于:2016-02-18 17:00:36 来源:新华网
今天上午,新城物业等13家物业服务企业与中国人保财险在常州市行政中心签订了电梯责任保险。这是自去年11月17日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推行电梯责任保险以来首批签约,共涉123个小区、3436台电梯。
常州作为苏南经济较发达的城市,电梯已经连续多年保持20%左右的增长。据统计,目前全市已有各类电梯42968台,其中乘客电梯28834台,载货电梯6557台,自动扶梯3120台,其他电梯4457台,电梯已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但质监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却发现,目前电梯管理中还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电梯采购低价中标机制导致有些电梯先天性配置比较低,故障率增高;二是管理单位整体的管理手段还比较松,存在管理人员流动大、故障维修不及时等情况;三是维护保养工作还比较散,物业公司主体责任、居民群众监督责任、维保单位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形成共同管理维护好电梯的合力;四是各项救济途径还不够完善,缺乏保险等配套制度。其中,住宅小区电梯这类问题比较突出。
据介绍,目前常州全市共有住宅电梯1.9万余台,其中市区在用住宅电梯1.6万余台(含农转居安置小区)。尽管常州住宅小区电梯已实行强制维保和119救援平台制度,但由于强制淘汰的法律法规政策滞后、原装电梯质量良莠不齐等原因,电梯故障频发,“电梯困人”事件时有发生。根据市119电梯应急救援平台统计结果表明,住宅小区电梯困人故障率最高,去年全年达到988次,占接警处理比超过76%。全市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处理的电梯问题类投诉中住宅小区电梯问题投诉也占比近9成。
与此同时,国内“电梯吃人”事故频频出现,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害到业主的公共安全,让不少业主乘坐电梯提心吊胆,全社会对电梯安全问题反应强烈。常州市政府于2015年11月出台了《关于推进电梯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将电梯责任保险作为政府补贴性质的政策性保险,明确到2017年底,电梯责任保险要基本覆盖全市在用电梯。
常州目前推行的电梯责任保险由电梯产权人、电梯维保单位、电梯检验机构、电梯生产厂家等电梯安全相关方共同投保电梯责任保险,约定电梯在安装、运行、维保、检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第三者财产损失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依法应由保险责任主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时,明确各方参保比例,其中电梯产权人保费仅占比1/5,而住宅小区常用的垂直升降电梯的基准保费仅为每台93元。每次/累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含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三者每人每次事故伤亡赔偿限额为80万元(其中含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万元),第三者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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