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部电梯安全法规已实施
作者: 发布于:2017-01-02 09:14:42 来源:齐鲁壹点
山东省首部电梯安全法规《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将于2017年1月1号起施行。这将是山东省首部电梯安全法规。其中规定,困人超30分钟罚维保单位10万 。
为何要专门出台《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潍坊电梯保有量迅猛增长,从2006年初至今,潍坊电梯保有量已由1300多台增长到25768台,年均增速超过30%,10年时间增长了18倍以上,并仍呈逐年递增态势,电梯故障、电梯事故频发,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从潍坊市获得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全市首批立法计划,潍坊成立了电梯立法起草组,全面启动了立法工作。潍坊市质监局局长陈勇介绍,老旧电梯问题突出,维保市场秩序混乱,很多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虽然国务院和山东省都对包含电梯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进行了规定,但在具体管理工作中,电梯使用主体责任不明、选型配置与使用条件不匹配、更新改造机制缺乏以及检验力量不足等问题越来越突出。结合潍坊市情况,逐渐形成了通过立法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
出台的《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有哪些亮点?
据不完全统计,近半数的电梯安全事故是由于乘用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为此,《条例》专门对乘客乘用电梯的行为做出了规范。单独设章节规定乘用规范,这在立法体例上属国内首创。例如,禁止在电梯内嬉戏、打闹、蹦跳或者在运行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逆行以及在其出入口滞留、强行开启电梯层门、轿厢门等行为。此外,《条例》还规定,改造单位未按规定更换电梯产品铭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电梯安装单位移装电梯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针对电梯困人事件频发,《条例》明确,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或者事故报告后,30分钟内未赶到现场实施应急救援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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