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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电梯“咬人”赔偿纳入法援

作者: 发布于:2015-08-10 09:27:45 来源:江苏法制报

   日前,金湖县采取积极措施,将电梯“咬人”受害赔偿纠纷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

 
  近期以来,电梯“咬人”事故频发。对此,金湖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将此类受害赔偿纠纷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为事故受害者开启申请援助无障碍通道,并建立“一免三优”机制,即免经济审查,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定。同时对重大伤亡事故实行“先援助后审批”。此举不仅从人文关怀角度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而且能及时依法化解事故赔偿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同时向电梯运行商等部门传递压力,在谋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同时,更要有安全意识、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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