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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电梯“咬人” 祸起何处?

作者: 发布于:2015-08-10 09:48:08 来源:工人日报

  多个原因导致“咬人”现象频发
 
  一系列电梯“祸患”暴露出不少电梯管理人员缺乏安全知识,应急处置能力欠缺。在湖北荆州市的这起电梯事故中,据监控视频显示,发生事故5分钟前,该商场两名工作人员发现盖板有松动翘起现象,但在这5分钟时间里,商场的工作人员在报告后未得到有效指令,也没有采取停止电梯等紧急措施,该商场的工作人员被采访时表示,根本不知道急停按钮是什么。在杭州新华坊小区电梯事故中,记者在物业处发现记载小区业主投诉电梯故障的记录本,大部分记录相当简略,甚至很多记录缺乏故障原因。
 
  此外,电梯养护市场混乱、相关人员缺乏责任意识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据媒体报道,电梯在实际运营中,一些大电梯生产商虽然都具备电梯维护的资质和良好信誉,但许多电梯使用者为了节约成本而另外聘请其他公司来做电梯养护。虽然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可以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但因为市场没有考评机制,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和工作人员素质无法保障,甚至行业内还出现了一些降低维护质量的低价竞争行为,导致安全隐患的产生。另外,因为对电梯进行定期检验是各地质监部门的法定职责,在实践中造成了电梯管理者没有压力和动力去承担电梯安全工作,“等着年检再修理”,产生“年检依赖症”。
 
  作者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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