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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住“吃人”的电梯 赣州模式值得期待

作者:刘 斐 发布于:2015-09-01 09:35:57 来源:江西日报

   最近,各地的电梯伤人事故频发,令人揪心。2014年1月,赣州市电梯安全监管试点改革之路启程,一年多过去,这场电梯安全监管领域的变革正成为关注的焦点。

 
  确定“使用权者”、构建维保责任体系和维修改造资金落实制度、推行电梯责任险、为电梯更新改造维修资金提取开辟绿色通道……一年多来,试点改革成效明显。截至目前,赣州市已完成6600多台电梯“使用权者”确认、4700余台电梯购买保险,分别占该市在用电梯总数的73%和52%。但赣州市质监部门并不满足现状。在8月2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中,设立住宅电梯专项基金、建设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等一系列针对性的安全监管措施即将付诸现实。
 
  责任厘清 “使用权者”确认率超7成
 
  2013年5月18日,位于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的九方购物广场自动扶梯差点“吞噬”一名7岁的男童。“由于小孩穿的鞋材质较软,快下行到出口时鞋子突然陷入缝隙内,被电梯台阶之间的锯齿夹住。”当时到场的赣州市质监局特设科工作人员唐维淦回忆说,所幸只是严重擦伤,小孩的脚及时被身旁的父母拔了出来。
 
  事故发生后,责任划分却出现“踢皮球”的现象。“发生地在九方购物中心,而扶梯所有权却属于商场内的天虹超市,天虹超市也将事故责任推向物业公司。”唐维淦透露,三家单位就谁该负主要责任的问题相互扯皮,质监部门再三催促落实赔偿也无济于事。
 
  针对电梯事故中存在的责任划分难的问题,赣州质监部门提出“使用权者”概念,即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对电梯进行管理并对电梯使用安全承担第一责任单位。使用权者’签署《电梯授权使用管理合同》和《电梯安全使用承诺书》,落实责任第一,这就促使其建立电梯使用管理制度,配备持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选择有资质、服务好的维保单位进行维保。”赣州市质监局特设科科长谭水雄透露,这从根本上解决了电梯在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技术管理权多个主体安全链条不明晰的问题。
 
  截至目前,赣州市有电梯9000余台,约占全省的17%,已完成6600台电梯“使用权者”确认,约占总数73%。
 
  2014年,发生电梯事故的九方购物中心开发商赣州市赣州中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成为《电梯授权使用管理合同》和《电梯安全使用承诺书》第一批确认单位。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坦言,公司成为电梯运营第一责任人后,强制性将电梯安全提升到新高度,从完善规章制度到维修保养方面始终紧绷安全“神经”。改革后至今,九方购物中心实现电梯“零事故”。
 
  安全责任险定心丸 半数“使用权者”购买
 
  目前,国内在电梯领域尚未建立事故责任险制度,保险特有的风险防范监督和社会救助的杠杆作用未形成。一旦发生事故,“使用权者”承担“首要赔付”责任。据谭水雄介绍,因为赔付历时较长,更多的时候需要政府出面,甚至先垫付一部分。保险介入则可以利用社会救助系统第一时间对受害者进行赔付。截至目前,赣州市购买电梯安全责任险的电梯超过4700台,占到总数的52%。
 
  人保财险赣州市分公司负责人危建国透露,自从保险引入赣州电梯运营系统以来,已有1例赔付案例。今年7月,信丰县桃江御景小区因突然停电,一台正在运行的电梯急停,造成一名60多岁的老人腰部受伤。半个月后,5000多元的赔偿金就被送至已经出院的老人面前。
 
  “小区2014年初就为数十部电梯投保,150元的保费最高的赔付金额达300万。”该小区物业负责人透露,有了保险当“靠山”,是对电梯“使用权者”经济赔付能力的有益补充,以往扯皮、“踢皮球”等逃避责任的现象不再有,而是真正做到“敢担责、愿担责、能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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