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推电梯责任险 为乘梯安全“兜底”
作者: 发布于:2015-10-10 11:04:52 来源:徐州质监局
9月26日,市质监局电梯安全惠民工程走进鼓楼区银苑家园小区,在用电梯安全检测、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推介、如何安全乘梯等系列“安全”套餐丰富多彩。
作为高层住宅小区,银苑家园的部分电梯已达到一年强制检验周期。检验现场,江苏特检院徐州分院电梯中心检验员和电梯维保人员首先挂出电梯“正在检修”标志牌,在对电梯的应急照明、报警系统、对讲系统进行检查后,检验人员来到了位于顶层的电梯机房,对机房温湿度、电梯限速器等进行了一一检测。电梯定期检验包括技术资料、机房及相关设备、井道及相关设备等7大项32个小项的技术指标检测。完全“健康”的电梯继续使用,存在隐患的维保人员当场处理。
电梯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出行工具,但电梯事故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困扰。
我市十分重视电梯安全,《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3月1日起施行。通过对电梯安全立法,明确了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和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销售单位的电梯安全责任,界定了电梯使用单位及其安全职责,规范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和电梯检验检测行为;出台了“电梯事故应急救援程序”,对电梯困人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现场施救步骤等均作出了规定。
今年7月,我市又启动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签约行动。居民住宅垂直电梯每台每年基础保费仅93元,其中50%保费由检验机构通过惠民补贴支付,维保单位承担30%,小区物业仅需承担20%,最高可获赔500万元。
据质监特设部门介绍,全市(含县区)共有各类电梯16040余台,其中住宅电梯接近万台。目前,电梯责任险在主城区已有序推开,2500余台电梯已完成保险签约。根据计划,到2015年底,力争全市公共聚集场所电梯参保率50%以上;到2016年底,基本覆盖全市公众场所,全市在用电梯参保率50%以上,到2017年底基本覆盖全市在用电梯。
据悉,本市范围内经检验合格的在用电梯和新安装电梯均需投保。在用电梯的投保主体为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电梯检验机构,新安装电梯的投保主体为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安装单位。电梯维保单位应该承担的保费部分,由其在办理投保时缴纳;电梯使用单位在签订电梯维保合同时,委托电梯维保单位代其缴纳;有明确使用单位的居民住宅小区,由使用单位通过签订维保合同方式,在支付维保费用时委托维保单位代其缴纳。电梯检验机构应缴纳保费作为政府补贴,由负责承保的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投保量向省级质监部门提出保费补贴申请,由省级财政统一划拨。
关于电梯责任险
1、电梯责任保险投保的具体费用及比例?
电梯产权人、维保单位、检验机构、电梯生产厂家等电梯安全相关方作为投保主体,对在用电梯,由电梯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电梯维保单位、电梯检验机构按一定比例共同投保。其中,住宅电梯投保保费比例为2:3:5,非住宅电梯投保保费比例为5:4:1,别墅电梯由产权所有人单独全额投保,每年投保1次;对新安装电梯,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安装单位投保1年期的电梯责任保险,保费由投保人全额承担。
2、参保电梯出现人员伤害的具体赔偿金额?
电梯责任保险分主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险(雇主责任险)两部分。赔偿限额方面,主险部分,每次/累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含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万元。雇主责任险部分,投保人雇员赔偿限额为每人每次事故死亡/伤残48万元(其中含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4.8万元)。雇员每人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0元。对于投保电梯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但经有关部门认定属非投保人责任时,保险公司实施无责救助,限额为10万元,其中每人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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