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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扶梯“吃人”谁之过?

作者:宋绍彩 发布于:2015-10-10 14:19:1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10月8日上午,重庆市红旗河沟地铁站的一自动扶梯发生惨剧,一名4岁小孩被卷入手扶带与地面的夹角处,胸腹被卡导致死亡。

 
  事故发生后的当天下午,重庆轨道集团就此事进行了通报。据重庆轨道集团介绍,10月8日上午11点,一名女乘客带领两名小孩,进入重庆轨道交通3号线红旗河沟车站。到达车站站厅后,女乘客因故留下两名小孩独自在站厅。两名小孩在无监护人看管的情况下,自行来到站厅电扶梯处背靠电扶梯扶手带玩耍。
 
  随后,其中一名小男孩摔倒,由于此时电扶梯为正常运行,小男孩顺着扶手带卷入扶手带与地面夹角处,胸腹部被卡在扶手带与地面之间。随后,车站值班站长与员工立即赶到现场紧急停梯,并迅即开展救援,将其救出并送往就近的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一个幼小的生命就这样结束,让人感到无比遗憾和痛心。据了解,目前重庆江北安监、质监等相关部门已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次事件进行调查。
 
  尽管事故调查结果还没有正式公布,但谁该承担这起事故责任已引起广泛讨论。中国电梯协会副秘书长张乐祥表示:“发生这样的事故,应当先检查电梯设备是否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要求,包括设计、安装等,如果设备本身存在问题,使用单位应承担首要责任。”
 
  地铁属于公共场所,管理者对在其场所内的公民负有保障其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如果男孩的身亡与使用单位现场管理不当所导致,使用单位同样要负赔偿责任。
 
  电梯行业资深专家杨凯分析说:“管理者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管理者需提供符合标准的合格设备和实施。当然管理者有权进一步根据情况追究产品制造商、安装单位、维保单位等责任方相关责任。”
 
  按照规定,孩子乘坐电梯需要有家长陪护,现场应设有类似的提示牌。如果电梯设备质量及相关设施合格、现场管理得当,并设有警示牌,因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导致事故发生,监护人需要承当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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