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电梯网_电梯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深圳:电梯维保将立法 物业公司负首责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4-17 15:55:04 来源:深圳特区报
  原标题:电梯维保将立法 物业公司负首责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杨丽萍)电梯维修保护市场价格从过去每月每台2000元,降到如今的每月每台500元,甚至出现每月每台的200元超低价格,对电梯维保市场出现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市市场监管局在昨天的会上透露,将通过立法,实行物业公司安全首负责任制,倒逼企业选择电梯维保单位时,以质量作为第一考虑。
  
  深圳电梯总量高达10多万台,电梯安全运行压力大,但由于过去没有明确物业公司的首负责任,电梯维保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市市场监管局表示,通过立法实行物业公司电梯安全首负责任制,将改变“老板赚钱、群众不满、政府买单”的被动局面,政府则对物业公司电梯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予以抽查监督。
  
  据悉,市市场监管局还将适时提请上级启动大规模修法或启动特区立法,其目的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使食品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立法向消费者和创新者倾斜。 对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据介绍,改革后的第一个月,新登记商事主体达33653户,同比增长93%,民间创业热情高涨。接下来,该局将把更多精力放在对企业行为的监管上,如支持公平竞争、反商业贿赂、保障食品安全等,让更多中小企业脱颖而出。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