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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招标采购三大高发问题

作者:谭维克 发布于:2013-04-22 15:46:5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为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的专家,笔者之前没有参加外省市评标活动的经历,今年年初偶然参加了河北省张家口市某医院电梯采购项目的评标工作。由于该医院隶属于北京军区,但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因此此次项目参与投标的18家单位中,既有来自河北省石家庄市的代理单位,也有来自北京市的代理单位,各代理单位水平参差不齐,招投标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在此,请允许笔者选取3个发生几率比较高的问题与大家一起交流探讨。

    同一品牌出现两个投标单位

    参与投标的18家单位中,两家单位为同一电梯生产厂家代理投标的情况有两例,说明这两个电梯生产厂家的投标授权管理极不严格。按规定,一个电梯生产厂家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能出具一份投标授权书,这点希望各厂家注意。笔者在北京市电梯商会工作时,也发现类似的问题在一些厂家身上时有发生。

    同一标的报价悬殊

    此次招标项目中,同一标的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相差近一倍。如报价比较低的有: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报价475万元;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报价494万元。报价比较高的有:蒂森电梯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报价840万元;另有一河北省小厂竟报出了890万元的天价。业内人士都很清楚,各大电梯品牌的技术水平差距不是很大,而且电梯制造企业所需的大部分零部件也都是在世界范围内进行采购的,所以不同品牌的功能和型号相同的电梯,其价格不会相差很大。有意向投标的企业,投标前要做好市场调研工作,认真谨慎地填写投标文件中的每一项内容,不能失实填写,否则只能是浪费自己的时间、耗费评审专家的精力。

    从开标当天到场的11家投标企业的报价信息中我们看到,报价最低的几家企业均来自北京,而报价最高的几家企业均是河北省的。对于评审专家来说,根据以往的丰富经验,马上就能判断出北京几家企业的报价是比较靠谱和合乎情理的,而河北省的个别企业没有遵循市场规律,没有从行情出发,报价虚高。但现实情况是,往往有采购人怀有"只买贵的不买对的"的心理。

    在此次电梯项目采购中,由于采购方的领导对电梯行业不了解,相信"一分价钱一分货",甚至还在心里犯嘀咕:"这便宜一半的电梯能用吗?"尽管评标专家从多方面深入讲解,采购人代表还是半信半疑。最终,这个项目不得已重新招标。评审专家对此深感无奈和可惜。

    付款方式欠妥当

    此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规定,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到货前再支付合同价款的30%。笔者以在中央单位的基建指挥部工作的经历判断,这明显是计划经济拨款方式的残留。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电梯生产厂家一般会要求采购方发货前的付款金额达到合同价款的80%以上。此次项目的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付款方式,对于河北省几家报价虚高的电梯生产厂家来说不是问题,因为800多万元报价的20%或30%本身就是一个不小的数目了。可对于报价较为实在、合理的北京市的几家电梯生产厂家来说,这种付款方式就难以接受了,因为这会直接影响到后期的资金周转。而这几家报价较低的单位,最终会因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而被淘汰出局。

    如果按照这个标准评标,结果是不公正的。笔者认为,招标单位应顺应市场规律,适当调整付款方式。

    上述招投标过程中易发生的问题,希望招标采购方和投标方看后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各方齐心协力,共同促进我国采购工作更好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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