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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联合体投标须做到责权分明

作者:宋绍彩 发布于:2011-11-22 15:0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联合体投标最大的担心就是电梯出现问题时谁来负责,虽然投标文件里面写得很清楚,但真正出现问题后,联合体各方之间就会相互推诿。”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高级工程师、资深电梯评标专家赵国先对联合体投标表示担忧。
  
  联合体投标容易发生扯皮
  
  虽然在《政府采购法》中规定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但由于电梯采购涉及产品、安装以及维保等多个环节,因此当电梯出现故障时,可能是产品质量有问题,也可能是因为安装不合理,还有可能是由于后续维保不到位所致。如果该项目属于联合体投标,谁该负相应的责任往往很难分清。
  
  山西省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二科科长何海昌表示:“联合体投标最大问题是后续履约过程中容易发生纠纷,虽然联合体各方分别与采购单位签了合同,一旦电梯发生质量问题,采购单位往往不知道找谁去,因为联合体之间会出现互相推诿,服务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企划总监孙鹏飞表示,“联合体投标,如何处理好厂家和经销商之间的利益分配很关键,博林特一般授权经销商销售,安装维保工厂负责。如果代理商安装维保控制不好的话,可能给品牌造成一些负面影响。对于那些安装资质比较高的代理商,我们才会考虑让其负责安装业务。”
  
  赵国先建议,如果电梯厂家实力足够强,最好不要找代理商联合投标,万一后续出了问题,厂家是直接受害者,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还会损害到企业的品牌形象。
  
  如何才能做到责权分明,业内专家表示,在联合体投标中,最好由代理商负责销售,厂家负责制造、安装以及后续的维保,后续电梯出现问题时,采购单位直接找厂家就可以。电梯厂家为了保护自己的品牌,后续的服务质量也有保证。
  
  电梯厂家不赞成联合体投标
  
  尽管联合体投标能够让各供应商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但在记者调查了解过程中,大多电梯厂家并不赞成联合体投标,主要是担心后续的问题处理不清。
  
  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并不赞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供应商之间责任不好分清,电梯出现故障时,联合体相互之间关系也不好处理。”沈阳博林特、上海永大等电梯公司相关负责人同样表达了上述观点。
  
  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业务处协理陈海东表示:“联合体投标对中小企业可能会有些帮助,一些中小电梯企业安装队伍、维保网点可能还不健全,服务能力相对较弱。如果两个实力不是很强的企业联合投标,能够增强整体实力,起到优势互补的一个作用。是否采取联合体投标,对于大品牌来说没什么太大影响,规模较大的电梯企业生产、安装、维保等各方面能力都能达到采购单位要求。完全具备自己投标的实力。”
  
  孙鹏飞表示:“博林特电梯很少跟其他供应商联合投标,特别是工厂附近的一些城市,基本都是采取厂家直销的形式,只有远一些的市场才会考虑让代理商去投标,还有部分项目是代理商主动找厂家联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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