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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电梯品牌可能抬高采购价格

作者:宋绍彩 发布于:2008-11-24 09:3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电梯采购招标文件中,出现备选品牌、参考品牌等字眼,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情了。近日,某采购中心两台医用电梯采购招标文件中,就出现了备选品牌的要求,备选品牌为上海三菱、广州日立、大连星玛。为何屡屡出现“限定品牌”现象,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二科肖永华,以及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部部长周春明对此作了详细分析。
  
  采购人偏爱知名品牌
  
  “由于电梯技术性比较强,采购人在衡量电梯产品好坏时,往往以品牌知名度来判断电梯的质量、性能和售后服务等。具体采购单位在采购电梯时,对各个品牌喜好程度也不一样,因此会出现限定品牌现象。”肖永华对电梯采购招标文件中“限定品牌”现象进行了分析。
  
  目前,许多采购人都有这样的想法,如果预算资金比较充裕,就会追求高品质产品,电梯采购更是如此。肖永华认为,出现这种情况,某种程度上也是正常的想法,但前提必须要使竞标供应商在一个水平层面,比如采购人就是想要采购一部高端电梯,却在备选品牌中要求2家是小品牌,另外一家为知名品牌,毫无疑问最后结果就是那家知名品牌中标,这样就有暗中定标嫌疑。
  
  据政府采购专家分析,出现“限定品牌”现象,一方面是由于采购人主观上对各个品牌认知度不同,从而产生对某些品牌有偏好。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工作不到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肖永华表示:“限定品牌,不仅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更不利于企业之间展开公平竞争。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这种情况要求非常严格,不允许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中出现有关品牌的要求,更不允许出现参考品牌、备选品牌等类似要求。”
  
  限品牌承担价格风险
  
  从表面来看,限定品牌只会对其他电梯企业不利,无法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但深入思考,事情并非这么简单,还有可能抬高最终采购价格。
  
  肖永华介绍说,政府采购中,一直是采购人掌握着主动权,部分采购人通过各种“借口”来限定品牌,力争采购到自己想要的产品,这种做法也是在打“擦边球”,因为很多地方监管力度不够,采购人就很容易达到自己的目的。
  
  如果采购人确实想要采购高性能电梯,且只限定了3家备选品牌,那么这3家投标供应商就会觉得缺乏竞争力,很可能就会适当提高投标报价来谋取更多利润。肖永华分析说,这个时候就是对采购人的考验,需要合理制定采购预算,采购人想采购什么档次的产品,需要到市场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如果采购预算总价定的过高,就会给投标供应商抬高价格的空间,如果预算总价定的过低,供应商投标价可能就会超出预算。
  
  从肖永华的分析可以看出,采购人试图通过限定品牌来达到采购目的,不但不具有可行性,还承担着很大的价格风险,未必能够采购到自己满意的产品。
  
  技术指标更具说服力

  
  “如果采购人真的需要高品质、高性能的电梯产品,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对技术指标、商务部分等条款有所明确要求,而不是简单地通过限品牌来达到采购目的。中小电梯企业与知名电梯企业相比,主要差距在于网点服务比较少,维修速度慢,电梯稳定性差等方面,但这些都可以在招标文件中通过各项条款要求表现出来。限定品牌是不合法的,也是不科学的一种做法。”周春明如是说道。
  
  肖永华表示:“一些小的电梯企业成立时间不长,对电梯的品质控制可能不是很严格,包括安装维保、备品备件等方面都不如大的电梯品牌企业。这些要求都可以列在招标文件中,通过各项评分情况来决定最后中标结果,这样更科学,也更能够赢得供应商的认可。”
  
  从目前政府采购电梯情况来看,多数是安装在住宅楼、办公楼,也不需要过份强调电梯品质和性能。
  
  采购人在采购电梯时,可以对一些主要参数进行明确要求,例如电梯运行速度、最大载重量、轿厢尺寸等,这样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进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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