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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招标为高业绩投标人加分不合理

作者:宋绍彩 发布于:2015-05-29 10:33:2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湖州金田家园(一期)电梯项目招标文件中,还出现了一些不合理加分项。比如,投标人提供的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人民币50亿元及以上的得3分, 40亿元以下得2分,10亿元以下得1分;未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的不得分。

  中国电梯协会副秘书长张乐祥表示,目前国内电梯企业年销售业绩达到50亿元以上的不超过10家,全部为外资品牌和合资品牌,为这些企业加分不利于公平竞争,大大削弱竞争性,中小企业要想获得订单难度更大。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强调说,政府一直在提倡鼓励中小企业发展,为高业绩的企业加分,与政策导向相违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刘文琴认为,除非项目金额特别大,为了强调供应商合同履约能力,可以考虑对供应商业绩做出要求,但具体业绩要求多高需要与项目预算相匹配。

  对于一个预算不到1300万元的保障房电梯项目,还不至于对投标人的销售业绩做出相关规定。

  然而在3月份招标的湖州西塞山分区恒泰阳光苑电梯采购项目中,同样对高业绩的供应商进行了加分。规定制造商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人民币得1分,每超过10亿加1分,最多加5分;(以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公证件为准,未提供不得分)。

  这意味着,仅这一项评分供应商之间的得分差距可以拉大到4分。据了解,目前国内大多数电梯企业年营业收入都不足5亿元,他们竞争力会大大减弱。从这个项目中标结果来看,中标金额却只有300多万元。不难想象,该项目对高业绩供应商进行加分或另有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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