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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采购热词之一:责任保险

作者:钟合 发布于:2016-06-27 15:08:0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近年来电梯“吃人”、困人事件不断发生,造成了人身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让电梯安全问题一再严峻地摆在世人面前。除了强化电梯生产安装质量和使用维护的监督管理之外,引入电梯安全保险机制,分解、转化责任风险,增强对受害者的经济赔偿救助能力,也势在必行。
 
    目前的电梯责任险均属于自愿投保的商业险性质,且企业单位的投保意识普遍不强,整体投保率不足20%,这与巨大的电梯保有量和高发的电梯安全责任事故相比,明显不匹配。
 
    常州首批3400多台住宅电梯投保
 
    根据《关于推进电梯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电梯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电梯维保单位、电梯检验机构对住宅电梯投保保费比例为2:3:5。从首批投保的电梯来看,保费为93元和98元量档,按照比例,每台电梯的保险政府承担了一半,维保单位承担30元不到,而电梯所有人承担的费用不到20元。“对于住宅电梯,电梯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为全体业主,目前的话,在协会的倡导下,这部分费用由物业公司先期垫付。”
 
    购买了电梯责任保险后,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业主不需要自己去找保险公司交涉,仍只需要在第一时间联系物业公司,后续的理赔工作可以交由物业公司,业主只需要做好配合工作就可以了。
 
    浙江:6月首单电梯责任保险投保成功
 
    6月15日,温岭市大溪镇毛竹下村村民委员会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共投保2台电梯,每台电梯的保险费为200元/年,总保险费为400元,这是温岭市投保电梯责任保险的首单。
 
    根据协议,公众聚集场所、机关、事业、社团单位每台电梯累计赔偿限额为5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00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万元,人员滞留抚慰金(电梯轿厢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每人100元。截至目前,该市共有6家使用单位的38台电梯投保了电梯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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