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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能效与能耗指标评价标准探讨

作者:赵国先 发布于:2016-07-06 10:05:1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电梯节能主要指:减少电梯运行中能量传输过程的消耗,特别待机状态下的能量消耗及提高电梯的运行效率;电梯环保主要指:降低电梯运行中排放有害物质对周围环境的污浊。

电梯能效与能耗指标评价标准探讨

    早在2004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党十七大会议明确指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对高能耗特种设备应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国家质检总局也明确指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要与节能监管相结合。但是现行的电梯标准和安全技术法规,只对电梯的技术要求与检测检验方法提出了明确要求。至今,我国尚未出台有关电梯能源利用效率的检测方法和评价方面的标准。由于没有针对电梯能源效率或能耗指标评价的标准,电梯能效审查与监管工作难以科学开展,同样在电梯招标中,对电梯节能环保项目的评估也无法可依、无据可查。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已定为高能耗特种设备。随着经济发展,近年来电梯的数量飞速增长,其所需电能的消耗也在快速递增。当今,世界各国都在大力发展低碳经济,保护环境、节能降耗已是全球各国能源发展的方向。降低电梯能耗不仅能降低电梯的运营成本,还能减少空气中二氧化碳的排放以利改善周围的环境。由此,不能不引起对电梯能耗标准的高度关注。
 
    现行电梯招标中,因电梯节能环保相关的国家标准至今尚未出台,目前一般借鉴采用的是德国VDI4707电梯能效标准。该标准是基于2005年瑞士能源效率署在欧洲针对世界八大电梯厂商的33部电梯进行测试评估后,所综合规划评定出来的测试标准,并于2009年3月正式颁布。它与ISO 25745电扶梯能效标准不同,VDI4707标准是一项自愿性质的、只针对直梯的测试标准,而ISO 25745则是从维也纳协议下发展出来的标准,可对协议国下的直梯和扶梯两种电梯进行测试。
 
    参考有关资料介绍,该标准适用于新的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的能效评估和分级,同时也可适用于已有电梯能效的确认。依据电梯运行和待机所需要的能量不同,将电梯的能源效率分为七个等级,分别由A至G七个彩色标签来标识,其中A级绿色代表电梯能源效率最佳,G级红色表示电梯的能效亟待改善。
 
    依据德国VDI 4707标准进行能效测试共分为六个步骤。首先,需要评定待测电梯的使用类别(类别1至类别5),这与电梯所在建筑物的型式、电梯的用途及运行频率有关。同时,可以参考电梯制造商提供的相关运行数据及该大楼实际运行统计数据进行综合判断。对于评估电梯的能效至关重要的是每一个使用类别对应着特定的每天平均运行时间和每天平均待机时间,而这两个数据也是后续计算的基础。接下来,需要在真实运行条件下,进行现场测试电梯的待机及运行所使用的能耗。其中,待机能耗需要由最后运行结束后的5分钟确定,运行能耗通常需要至少测量并记录3次运行的能耗值作为参考运行值,然后取其平均值作为最终的结果。在对上述数据进行相关计算后,便可得到需要的各个参数并确定该电梯的能效等级,最终由认证机构颁发德国电梯能源效率证书。
 
    需要说明并引起注意的是:通过德国VDI 4707标准进行能效评估是仅针对单台评估电梯而言的。即便是型号和所有配置均完全相关的两部电梯,由于现场安装条件和使用频率的不同,其能效也可能是完全不同的,而需要分别测试并分别颁发能效证书。而且电梯在非理想型谐波电流下的低待机功率输出和高加速功率输出的测试要求非常高,所以整个流程需要有检测认证机构的专家指导下进行。
 
    鉴于上述描述,现提供三点内容值得引起注意:
 
    1.按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应该使用中国法定的标准,引进国外标准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查批准方可引用;
 
    2.通过德国VDI 4707标准进行能效评估的能效证书只是针对提供单台样机而言,因每台电梯因规格、使用地工况和使用频率的不同而有别,故不能简单套用已鉴定的样机证书;
 
    3.因无相关法规可依照,目前国家现行的节能法规中电梯尚未列入政府采购的节能清单中。
 
    综上所述,在目前国家电梯能源效率的评价指标与检测方法的标准未正式出台前,电梯招标中不宜普遍增设对该电梯能效评估项目的考评内容,当然新标准出台后也决非见了证书就可简单打分的。
 
    注:2008年,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主持,国内电梯行业知名专家和学者参与,在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对“电梯能源效率的评价指标与检测方法研究”课题进行了成果鉴定。会上专家组肯定其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应继续深入开展电梯能源效率研究,以促进整个电梯行业的节能降耗。2010年,原课题组对该成果又作了补充修改后申报,但至今尚末形成国家标准(国内有些省市已形成地方标准并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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