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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

作者: 发布于:2018-07-31 16:43:35 来源:互联网
    2018年2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主要电梯安装责任主体、电梯制造标准进行统一规范,在《意见》第六条提出了“电梯改进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模式”,这种新模式为核心思路就是在电梯招投标 过程中将电梯设备与后期长期维保服务整体整合。
 
    原文内容如下[推广“全生命周期安全最大化和成本最优化”理念,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探索专业化、规模化的电梯使用管理方式。推动维护保养模式转变,依法推进按需维保,推广“全包维保”、“物联网+维保”等新模式。加强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全面提升维保质量。(质检总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负责)]
 
    那么如何解读“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这是一个新的提法,出台意见也没有给详细说明,可做如下几种解读:
 
    解读一:维保服务作为电梯设备有机组成部分,电梯制造商在电梯设备报价包含了电梯维保费用,此费用包含基本维护费用(此处应该为半包维保),既谁出售电梯谁负责该电梯生命周期维保,并电梯制造商作为电梯日常保养、维护主要承担者,电梯所有者或者所有者委托人负责日常管理维护。
 
    如果按照这种模式操作不利于电梯设备厂家成本报价核算,再一个半包维保存在隐患较多,后期与电梯所有者之间存在很多问题。
 
    解读二:在电梯招投标过程中,电梯设备与维保服务是属于捆绑式服务,既谁提供设备,谁负责维保,但是电梯设备报价不包含维保费用,仍然按照惯例仅包含24个月免保服务。电梯维保必须由电梯制造商提供服务并对电梯质量全权负责。维保费用由电梯所有者或者所有者委托方另行签订全包的协议。
 
    这种新的模式明确了维保主体责任,由于电梯生产、制造、维保都是电梯制造商有利于维护好电梯质量,延长电梯寿命,增加电梯运行可靠性,避免之前的电梯维保和安装分离的尴尬局面。
 
    以上两种模式都是存在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就是由于电梯制造商负责维保服务,并且是固定在一家,不利于维保市场竞争或者说不利于维保市场良性发展,也许国家相关部门就不允许维保进行市场竞争,这对于解决目前维保市场恶性竞争导致维保费用过低,维保服务流于形式的局面是个很好的方式;另外一个问题就是目前我国维保市场主要以工程所在地当地维保单位服务为主,一般电梯制造商主要负责两年内的免费维保,甚至部分制造商两年免费维保都是外包到当地维保服务单位,如果电梯制造商垄断了维保市场,那么全国上万家的专业维保单位如何生存,虽然可能部分电梯制造商可以委托当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但是已经失去竞争话语权,处于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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