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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电器首次采用定点采购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1-05-24 13:28:5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类似于空调设备、电视机这样的零星采购项目,虽然预算金额少,但采购频率却很高,如果按部就班地走政府采购程序,存在周期长、工作量大、难于管理等缺点,采购单位难免会有怨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柳州市采购办”)的工作人员一语道出了目前柳州市小额零星采购项目的现状。

  针对采购中间环节多、周期长、效率低等问题,柳州市采购办积极采取措施,首次对柳州市本级预算单位电器设备实行定点采购,并下发《关于柳州市第一期本级预算单位电器设备(产品)实行定点采购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此加以规范管理。

  据介绍,柳州市通过公开招标,最新确定了第一期市级预算单位电器设备定点供应商。其中,空气调节设备中标供应商为5家,制冷设备、洗衣设备和电视机均为3家,其他影音电器2家,共计16家供应商中标,并且同类电器设备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优惠率各不相同。本期电器设备定点采购的有效期限为一年,从2011年4月开始至2012年3月截止。

  《通知》下发后,30万元的限额标准成为了实行定点采购的分水岭。只要是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且在定点采购范围内的电器设备项目,均要采取定点采购方式。一次批量采购金额超过30万元的电器设备项目,则须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该工作人员提出,因是首次实行电器设备的定点采购,限额标准是柳州市采购办根据实际采购情况而拟定的,今后还会结合采购情况适时调整。

  在与柳州市采购办工作人员的交流中,《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发现,柳州市没有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一家代理机构代行集采机构的职能,这是柳州市采购办通常所采用的做法。

  据介绍,柳州市采购办会每年对行使集采机构职能的代理机构进行一次公开招标,中标的代理机构则在一年内拥有代理权限。柳州市采购办会将全年的代理费用一次性付给代理机构,并要求代理机构不能再向采购单位收取任何有关的代理费用。

  同时,在执行定点采购程序时,中标代理机构负责根据采购人填写的采购记录将采购成交公告发布在指定的媒体上,并且在采购单位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负责将采购人电器设备定点采购合同副本、《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验收结算书》和付款底单复印件等材料汇总,统一提交给柳州市采购办留档备案。

  据悉,柳州此次电器设备的定点采购采取了采购人自行与定点供应商资金结算的方式。采购单位在组织验收货物后,根据柳州市财政部门授权支付的额度,通过财政授权支付的方式,以单位的零余额账户将资金划拨到供应商的账户上。

  “针对这些零星的小额采购项目,在财政部门授权的范围内将小额支付交由预算单位自行操作,可以减少许多中间环节,缩短采购周期。同时,由财政授权预算单位自行支付经常发生的小额零星支付,不需要再向财政部门逐笔申请,无形中大大提高了采购效率。”该工作人员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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