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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敢于公布评标专家名单

作者:宋绍彩 发布于:2011-09-02 09:43:5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重庆乐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电梯采购事件发生后,记者试图采访该项目的评标专家,来还原评标现场情景,当记者打开中标公告时,发现中标公告中没有评标专家名单这一项内容。该项目操作机构重庆佳宏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保密专家名单为由,拒绝向记者提供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在相关媒体发布中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名单、评委会成员名单等信息。
  
  据记者调查了解,目前电梯采购项目中,很多中标公告中都没有公布评标专家的名单。他们解释的口径也相当一致,就是要为专家名单保密。这样的解释似乎合情合理,特别是对于那些小城市来说,评标专家数量有限,如果每次都公布专家名单,很难避免某些供应商私下与一些专家联系,影响后续评标的公正性。
  
  但从接受社会监督的角度来说,就必须公布评标专家名单。业内人士认为,不能考虑泄露评标专家,就不公布专家名单,就可以违背法律来做事,只要监督管理跟得上,对违法人员做到严惩,这样的担心完全可以避免。
  
  恰恰因为某些采购代理机构不公布评标专家名单,滋生了部分专家违规、违法的念头。例如,评标开始前,工作人员会宣布回避制度,评标专家如有以下情形之一都应回避:投标人的亲属、密友;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同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曾因招标、投标、评标等活动违法而受过处罚。
  
  但在现实评标活动中,很少见到有评标专家主动提出回避。出现这样的情形,与不公布评标专家名单有直接关系,因为即使评标现场存在应当回避的专家,但他们考虑后续不公布评委名单,不会受到社会监督,就坚持参与评标。
  
  此外,有些采购代理机构考虑专家名单公布后,一旦有其他供应商发现中标供应商与某专家有利益关系,就会引来质疑、投诉,因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成为很多采购代理机构的想法。不公布评标专家名单,对于一些专家而言,在下次评标时如果遇到该回避的情况,依然不会主动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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