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电梯网_电梯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浙江义乌电梯采购投诉案:专家不按标书规定评审

作者:宋绍彩 发布于:2011-10-18 15:06:0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浙江义乌电梯采购投诉案专题报道

  专家不按标书规定评审惹投诉

只有充分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政府采购才能真正走向阳光。


  编者按  “公开、公平、公正”一直是政府采购所提倡和追求的基本原则。
  
  近日,在浙江省义乌市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电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就发生了因评标专家不按标书规定评标而引起的供应商投诉事件。
  
  具体投诉内容为: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清楚地写着“电梯的安装服务必须由制造厂家的施工安装部门承担,确保提供良好的安装质量,”且这句话前面加了“*”号,但最终专家评出的结果是一家代理商中标。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代理商是没有资格负责电梯安装的,那么一个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为何能够中标?该项目后续将如何处理?本报电梯周刊将对该事件进行跟踪报道。
  
  事发缘由:
  
  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中标
  
  2011年8月24日,浙江省义乌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义乌市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所需的27部电梯进行公开招标,项目预算为800万元。该项目一共吸引了浙江中广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投标品牌为迅达)、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营销有限公司、沈阳三洋电梯杭州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义乌捷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投标品牌为通力)、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浙江恒通电梯有限公司(投标品牌为奥的斯)等6家供应商参与了竞标。
  
  经过专家评审,浙江中广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成为该项目中标候选人,但中标公告刚发布,就引起了其他供应商的质疑。
  
  据了解,以上6家投标供应商中,浙江中广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独立代理商参与投标。浙江义乌捷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浙江恒通电梯有限公司是厂家授权的代理商,并与厂家签订了代理协议,即代理商负责电梯销售,由厂家负责电梯安装。而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营销有限公司、沈阳三洋电梯杭州工程有限公司及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则代表厂家参与投标。可以看出,这6家供应商在参与该项目竞标时,有着不同的“身份”,扮演不同角色的供应商中,究竟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成为该项目质疑投诉的焦点。
  
  要分析谁有资格参与竞标,还要从招标文件说起。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方资格要求中有这么一条,即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具备的条件,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并具有该行业国家规定必备资质、资格的制造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另外,在投标方须知中强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最重要的一条是“电梯的安装服务必须由制造厂家的施工安装部门承担,确保提供良好的安装质量。”说它重要是因为该条款前面加了“*”号。
  
  浙江义乌捷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鲍先生表示:“在评标过程中,专家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为由,把我们和浙江恒通电梯有限公司作为废标处理。但根据招标文件,浙江中广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也不满足电梯的安装服务必须由制造厂家的施工安装部门承担的要求,更不应该成为中标候选人。”


  
  争论焦点:
  
  代理商是否有资格安装电梯
  
  8月25日,浙江义乌捷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及浙江恒通电梯有限公司开始对中标结果进行质疑。针对供应商质疑,义乌市政府采购中心随即组织原评标专家对中标结果进行复评,要求专家对“电梯的安装服务必须由制造厂家的施工安装部门承担”这一条款理解进行投票,a理解为安装必须是制造厂家提供;b理解为安装可以是制造厂家,也可以是授权的代理商。最终投票结果是a两票,b五票,维持原来的评审结果。
  
  出现这样的投票结果着实让人感到惊讶,但也在预料之中。让人感到惊讶的是专家的理解能力如此之“差”,对“电梯的安装服务必须由制造厂家的施工安装部门承担”这句话真实含义无法理解。之所以说这样的结果在预料之中,是因为初评与复评的结果是同一批专家评出来的,他们不可能把自己的结论推翻。
  
  “这样的评审结果也令我们感到吃惊,这么简单的一句话,专家竟然不能准确去理解。”义乌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迫于无奈,9月13日,义乌市政府采购中心回复了供应商的质疑,大概内容是以专家评审结果为准,维持原来中标结果。但这样的回复显然不能够让质疑供应商满意,9月15日,浙江义乌捷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供应商向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进行了投诉。据了解,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是由义乌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等部门组成的临时机构,实际担负着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职责。
  
  从整个事件来看,代理商是否有资格安装电梯成为问题的焦点。业内专家分析,既然招标文件已明确注明要求厂家负责电梯安装,并且加了“*”号,招标文件的投标方须知中也对“*”号作了解释,即带“*”标记的文字系指必须满足不能负偏离或必须应答的条款。意味着不满足带“*”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必须作为废标处理。评标专家把“必须由厂家负责安装”理解为既可以是厂家安装也可以是授权代理商安装,就违反了招标文件的规定。


  
  解决路径:
  
  监管部门亟须挺身而出
  
  往往事情发展到这种地步,监管部门会做出怎样的处理将决定事情走向。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龚科长,她表示目前主要与采购单位及中标候选人进行了沟通,来进一步了解采购人的真正意图以及该中标供应商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除此之外,她没有透露太多有价值的信息。
  
  据知情人士透露,9月19日,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给采购单位义乌市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发了一个函,要求对浙江中广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安装资格”进行说明。9月21日,义乌市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回复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表示“尊重专家评委意见”。
  
  此后,记者再次联系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了解事情最新进展时,该单位相关负责人只说了一句,“目前事情正在处理中”,便匆忙挂断电话。
  
  浙江恒通电梯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胡先生告诉记者:“我们非常希望监管部门对此事能够有个公正的处理。虽然我们是厂家授权的代理商,但与厂家签订了代理协议,严格意义上说不能算是联合体投标。而真正意义上的联合体投标应该是与厂家之外的第三者进行联合投标。”
  
  “即使我们错了,我们也希望知道自己错在哪里,便于我们以后投标时不再犯类似的错误。别的供应商为什么能够中标?我们也想弄个明白。”胡先生表示。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六章第五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监管部门究竟会给出什么样的处理结果,本报也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短  评
  
  评标专家责任心待加强
  
  每当有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案件发生时,似乎都会与评标专家有关联。因为,评标专家是整个评标过程中的“裁判员”,他的一举一动直接影响到评标结果。既然评标专家在评标中的作用如此之大,他们怎样才能体现专家的权威性?除了专业知识外,更需要责任心。
  
  上述事件中,之所以会出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中标,突出反映了专家的责任心不强。“电梯的安装服务必须由制造厂家的施工安装部门承担”这么一句话,相信小学生都可以理解,而评标专家硬生生地把它理解为既可以是厂家安装,也可以是厂家授权的代理商安装。实在让人感到无语。连一句简单的汉语都不能准确理解的专家还有什么资格去参与评标?
  
  如果一个专家对专业技术条款理解出现了偏差还可以接受,说明他专业知识有限。那么,如果他对一句简单的中文无法理解,我们该如何评价他呢?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应该有三家供应商不符合条件,但专家评判结果是两家废标,一家中标。这样的结果显然是不公正的。既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都应该作为废标处理。因此,在这件事情中专家负有主要责任。”一位供应商代表如是说。
  
  对于评标专家而言,只有不断提升专业知识水平、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对待每一次评标,才能赢得尊重。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