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项目名称:岑巩县人民医院门急诊综合大楼电梯工程采购安装
- 2、项目编号:GZKJDZC2016-87号
- 3、项目序列号:GZKJDZC2016-87号
- 4、项目联系人:吴绍柱
- 5、项目联系电话:0855-8608333
-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 (1)采购主要内容:
电梯的采购及安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采购数量:1 批
- (3)采购预算:6,900,000元
-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签订合同后 20 天内供货、40天内安装结束、60天内验收合格。
-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自行踏勘
-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一般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审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如申请人为设备制造商,应同时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及以上资质,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设备;(5)如申请人为设备代理商,应具备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所投设备的制造商应具备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及以上资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设备。代理商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6)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由企业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开具(以发布招标公告后开具时间为准,开标时提供原件审查)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者到场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特殊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尚未注册入库的投标人需登陆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投标单位登陆”进行注册入库并登记企业基本信息(上传的相关原件的扫描件务必清晰),现场核验所需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相关资质证书、相关材料(企业库诚信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黔东南州投标承诺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新注册入库单位填报、上传扫描件保存为“待审核”状态后,需带原件到现场核验(详见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办理流程和办理须知),以便各投标人及时参加本项目的报名。开标资格验证时,各投标人均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文件进行验证。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报名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04-20 09:00:00至2017-04-26 17:00:00
-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nggzy.cn:8000/qdnhy)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购买
- (4)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7-05-10 14:3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7-05-10 14:30:00
- 12、开标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3-4栋裙楼3层大厅)。
-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 (1)投标保证金额(元): 30,000
-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7-04-20 09:00:00至2017-05-10 12:30:00
-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转账,投标人可以从银行柜面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银行转账须从投标人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登记的账户转出。
- (4)开户银行及帐号
- 单位名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能写简称)
-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分行
- 帐 号:18910121050000581
- 14、PPP项目:否
- 15、采购人名称:岑巩县人民医院
-   联系地址:岑巩县境内
-   项目联系人: 杨绍华
-   联系电话: 0855-3577816
-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采用最低评审价法进行评审的,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凯君达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环城西路127号
-   项目联系人: 吴绍柱
-   联系电话: 0855-8608333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
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贵州凯君达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