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泉州江南片区公交场站综合楼电梯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泉州江南片区公交场站综合楼电梯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SJX2017475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192139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8月11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8月14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泉州江南片区公交场站综合楼电梯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708/t20170811_8673021.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1、原招标公告: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提供书面承诺函)
(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4)投标人代表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员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自然人除外)
(5)投标人应具备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的预算审核价为 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贰仟伍佰陆拾伍元整(¥1262565.00),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0.2。
现修改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提供书面承诺)。
(4)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5)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原件或复印件。
(6)投标人代表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出具的)。
(7)投标人应是国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电梯制造商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上注明的电梯类型和参数应能满足《电梯需求一览表》的电梯类型(客梯、消防梯)和参数要求。
(9) 投标人具有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资质,投标人如无安装资质,应提供与具有安装资质公司签订的有效委托安装维修协议书原件及该安装维修公司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电梯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质证书有效复印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1400,000.00 ),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
2、原招标公告;预算金额¥126.2565万元(人民币)
现更改为:预算金额¥140万元(人民币)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公交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欧先生、1595995609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东海湾中心1号80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赵先生、0595-22192139、0595-28096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