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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改善办学保障条件-基础设施改造-2017年定额管理项目(2)-主楼装修改造-电梯工程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8-22 10:3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改善办学保障条件-基础设施改造-2017年定额管理项目(2)-主楼装修改造-电梯工程

项目编号:GXTC-1761246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会龙、张笑笑

项目联系电话:88019358-817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8月09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8月22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改善办学保障条件-基础设施改造-2017年定额管理项目(2)-主楼装修改造-电梯工程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与修改:

一、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3.2.2投标限价”中调整如下:

□不设最高投标限价

■设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金额为:150万

注:本项目由于现场情况,无法提供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报价及技术文件。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50万元人民币,其中包含20万元人民币暂列金额,投标人的报价文件须将该暂列金额部分包含在所报价格内。

二、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2:否决投标条件“(12)其他情形:

  1)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不含等于)。变更为:

“(12)其他情形:

  1)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不含等于);   

2)投标价格中未列入20万元暂列金额的。”

 

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在充分研究(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元

RMB¥:

其中:设备供货费RMB¥:

安装工程费RMB¥: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并严格按照本招标项目合同文件约定完成全部工作。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

(1)在供货合同文件规定的供货周期内供货,并确保我方提供设备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以及相关服务满足供货合同文件要求;

(2)在安装合同文件规定的安装工期内完成所供设备的安装工作并通过完工验收,并并按照合同文件要求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在签署采购合同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我方承诺:我方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作为我方代表,负责按时参加开标会并签署开标记录等有关工作。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且采用分项报价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的,应当在投标函中增加分项报价的填报。

变更为: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在充分研究(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元

RMB¥:

其中:设备供货费RMB¥:

安装工程费RMB¥:

暂列金额RMB¥: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并严格按照本招标项目合同文件约定完成全部工作。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

(1)在供货合同文件规定的供货周期内供货,并确保我方提供设备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以及相关服务满足供货合同文件要求;

(2)在安装合同文件规定的安装工期内完成所供设备的安装工作并通过完工验收,并并按照合同文件要求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在签署采购合同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我方承诺:我方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作为我方代表,负责按时参加开标会并签署开标记录等有关工作。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且采用分项报价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的,应当在投标函中增加分项报价的填报。

 

 

 

 

    四、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30日09时30分,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428室。”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6日09时30分,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428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中国音乐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一号中国音乐学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曹老师010-6488766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4层428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8801935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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