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电梯购置及安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由河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豫发改投资〔2015〕161号文、豫发改设计〔2015〕1355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购置及安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并具备相应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1.1 项目名称: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电梯购置及安装
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7-1173
1.2 建设概况:建设地点位于郑州白沙园区永安环路、安泽路与安义路围合的区域,建设占地 20011.55m2,总投资约13086万元,总建筑面积约33634m2。钢筋砼框剪结构,地上12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57.9m,抗震设防7度。
1.3 资金来源:郑州铁路局移交补偿专款(已落实)
二、招标范围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电梯购置、安装、调试、验收及质保(含质保期内维保)等内容。
本次招标包含6部电梯,其中DT1(无机房客货梯)停靠站半地下室至3层,额定载重1000kg,速度1.0 m/s;DT2(客梯,无障碍电梯)、DT3(客梯)、DT5-2(消防电梯)停靠站-1至12层,额定载重1350kg,速度1.75m/s;DT4(客梯)、DT5-1(客梯)停靠站1-12层,额定载重为1350KG,速度1.75m/s。
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 电梯制造商:投标人若为电梯制造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是国内、国际知名品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载货电梯A级),通过ISO体系认证、产品有型式试验报告,不得就本项目另行授权经销商;
3.1.2电梯经销商:投标人若为电梯经销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载货电梯B级及以上),经销商须具备电梯制造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授权的电梯制造商须符合3.1.1要求;
3.2 财务要求:2013年1月1日以来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单位近半年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14、2015、2016连续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原件、单位近半年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记录;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4年1月1日以来类似电梯设备供货安装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提供业绩合同及对应项目的中标公示网页;
3.4 信誉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无重大质量问题、无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5 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证书中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并附证书网络查询页),具有2014年1月1日以来已完工类似电梯设备安装业绩(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对应项目的中标公示网页),单位近半年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报名后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
3.6其他要求:
3.6.1参与投标竞争的单位,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单位注册地或项目发生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范围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
3.6.2 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近3年内无违法活动记录的书面声明
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2014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书面声明要求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6.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要求查询对象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6.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6.5代表本单位参加报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单位近半年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6.6 在郑州市有生产商授权的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投标人首先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com)”网站进行注册,然后按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及下载专区)公共资源项目CA办理流程准备齐注册资料,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街与东风东路廉政大厦5楼)CA窗口办理CA密钥,完成注册。
4.2凡有意参加申请者,请于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8月11日,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com)”网,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进行网上申请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报名结束后使用CA密钥登录(http://www.hnggzy.com)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招标文件下载时需缴纳招标文件费(网上缴费),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和签章软件iSignature,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6.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招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hnggzy.com)”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指定地点:见招标文件。
6.2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hntf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hnggzy.com)”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
(2)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hntf格式)一份(U盘介质)须在投标时间前密封提交;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提交;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hnggzy.com)”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6.3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携带CA密钥对本单位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6.4逾期上传/送达的或者未上传/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
如果报名结束,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超过9家(不含9家),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为9家;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不足9家(含9家),则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全部进入下一阶段投标程序。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
地 址:郑州市京广中路16号
联系人:王山峰
电话/传真:0371-68322658
电子邮件:byltlyx@sina.com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外环商务西七街交叉口中华大厦19楼1918室
联系人:韦玉军 周圆芳 沈政 位小坤
电话/传真:0371-69092276
电子邮件:hnyx1917@126.com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