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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梯采购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7-09-09 18: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汪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对下列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以当面递交密封文件的方式投标。
一、项目名称: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梯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X[20170906]-0108
三、采购内容:电梯  (详见附件)
四、项目预算:人民币110万元。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报价。
五、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制造(和/或经销)制造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4、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合法代表出具的制造商授权书或代理证书
5、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电梯的制造商,该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检验检疫监督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检验检疫监督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证书。
6、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体系,具有IS09001和ISO14001标准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7、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应获得VDI4704电梯能效认证,获A级能效证书。(提供复印件)
8、提供2014年-2016年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验收方式:1)由买卖双方及具有评估资质的三方部门共同验收。
              2)验收所产生费用由中标方支付。
七、质保期(服务期):按照行业标准,执行国家法定三包,自购买之日起,对设备提供12个月免费质保,在免费保修期内全部货物的维修、维护等费用由卖方负责。所有货物安装、调试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八、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先付合同价格的90%,质保期过后支付剩余10%
九、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供货并完成安装及调试,采购人验收并交付使用。
十、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十一、招标文件获取:有意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17年9月9日至2017年9月19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领取。提醒投标商注意: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2万元(账号信息见第十五条)。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资质证明文件原件,以上资质证明文件须年审合格。同时携带以上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公章。(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无投标资格)
十二、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接受投标时间:2017年9月30日下午09:00。
2、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9月30日下午09:00。
3、超过接受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三、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汪清县汪清街西108号(汪清县联通公司二楼)。
十四、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十五、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汪清县汪清街东392号县政府三楼。
项目联系人:朴明子
联系电话:0433-8813731
账户名称: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汪清支行
   号:22001687138055003399
十六、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张喜伟
联系电话:0433-8830286                  
 
 
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七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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