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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政务中心梅河口市政务大厅采购电梯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10-16 10:4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受梅河口市政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梅河口市政务大厅采购电梯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梅河口市政务大厅采购电梯

项目编号:20181014-CG01-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慧

项目联系电话:1364445043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梅河口市政务中心

地址:梅河口市万隆大街与建国路交汇处政府政务大厅

联系方式:徐女士0435-42346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慧13644450435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梅河口市政务大厅采购电梯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20181014-CG01-C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河口市政务大厅采购电梯已由梅河口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以项目采购X[20181008]-0387号文件批准采购,招标人为梅河口市政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规模:梅河口市政务大厅采购电梯。

2.2 采购内容:无机房乘客电梯4部,包括但不局限于电梯的制造、货物供应、安装、调试、验收及伴随服务,投标人须负责办理并取得检验合格证及使用许可证等相关一切事宜,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2.3资金来源:其他财政资金且已落实。

2.4供货期:按甲方要求供货,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2.5交货地点:梅河口市政务中心。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的合格产品。

2.7预算金额:78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或经销商;

3.2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满足资格的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需授权书原件),并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客梯A级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客梯C级及以上资质,且对上述产品有供应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安装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禁止投标期间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投标。

3.6所供货物需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及招标人技术要求。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10 16日至 2018 10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 时,下午14:00时至16:00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梅河口分公司(梅河口市滨河南街61号楼9门市)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被授权人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经销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原件;

(3)制造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原件及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

(4)经销商投标的须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7)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7日14时00分,地点为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建设局610室)

5.2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1.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以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5.5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6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梅河口市政务中心

地  址:梅河口市万隆大街与建国路交汇处政府政务大厅

联 系 人:徐女士

电    话:0435-4234690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

联系人:张慧

电话:13644450435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或经销商;3.2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满足资格的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需授权书原件),并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客梯A级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客梯C级及以上资质,且对上述产品有供应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安装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3.3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拒绝列入政府禁止投标期间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投标。3.6所供货物需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及招标人技术要求。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16日 09:00 至 2018年10月2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梅河口分公司(梅河口市滨河南街61号楼9门市)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梅河口分公司(梅河口市滨河南街61号楼9门市)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07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07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建设局610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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