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8年龙岗法院本部大楼四台电梯更换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 2018年龙岗法院本部大楼四台电梯更换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2018年龙岗法院本部大楼四台电梯更换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0832-SFCX18SZA15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剑锋
项目联系电话:82800099-81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德政路8号
联系方式:贺扬峰,289237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陆建昆,82800099-813
代理机构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金润大厦7层E单元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电梯采购一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声明函);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http://www.zfcg.sz.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具有深圳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 cgzx.sz.gov.cn。以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资格状态显示“有效”的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对注册供应商资格进行查询,投标文件无需提供证明材料。);5、投标人如是电梯制造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电梯);投标人如是授权代理商,须提供该电梯制造商向其签署的授权委托代理证书及电梯制造B级及以上的制造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6、投标人或其所投电梯制造商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或以上)资质。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18日 09:00 至 2018年10月2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金润大厦7层E单元。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国内银行汇款邮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3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金润大厦7层E单元广东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详见采购需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