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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蕲春县质监局召开《电梯宣贯会》

作者: 发布于:2016-10-09 09:59:22 来源:质检总局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推动使用单位、维保管理单位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维保管理责任,9月27日上午,湖北省谷城县质监局特邀襄阳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黄洪同志,对全县80余家电梯使用单位、商住区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在谷电梯维保单位的近百名负责人,开展《办法》的专题宣讲宣贯活动。

 

湖北省蕲春县质监局召开《电梯宣贯会》
 
    据了解,随着县域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谷城县电梯数量与日俱增,目前在用的客梯、货梯、自动扶梯数量已达450台,涉及到170家使用单位。
 
    据谷城县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梅志军介绍,近年来,由于加大了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力度,全县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形势总体平稳,但因电梯使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不规范、电梯突发状况的应急和善后处置缺失等原因,导致的电梯困人和突发故障仍然时有发生。在这种严峻的电梯安全形势下,广泛开展《办法》的宣传贯彻和推进落实,对于进一步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遏制电梯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专题宣贯会上,襄阳市质监局特设科黄洪科长从《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突出特点及具体释义进行详细讲解。他指出,当前电梯使用安全管理问题突出集中在“主体不明、责任不清、应急不力、宣传不够”等四个方面。
 
    黄洪科长强调,要把《办法》真正贯彻好、落实好,要做到“四个覆盖两个推进”:一是安全宣传全覆盖。加大《办法》宣传力度,强化电梯安全宣传“三进”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电梯使用单位必须确保对重点人员、重点区域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全覆盖;二是隐患排查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对公共聚集场所、居民住宅小区等重点部位开展全面的电梯安全排查,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三是预案制定全覆盖。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出现电梯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及时救援;四是责任落实全覆盖。把责任压实到电梯安全管理各个环节,确保责任落实无盲区、安全管理无死角;五是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工作,提高辖区电梯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能力;六是推进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在公众聚集场所电梯的配置、安装及运用。
 
    据悉,《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是湖北省首个电梯管理规章,《办法》共分8章,44条。《办法》的出台,进一步理顺了电梯生产、经营、维护保养、使用管理、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此外,《办法》对电梯安全共同治理体制的构建,与引入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将有利于激活更多的治理主体、汇聚更多的治理力量、整合更多的治理资源,实现电梯安全治理效益的最大化。 (转载自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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