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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财政局副局长辛海明:引领政府采购管理转型

辛海明:引领政府采购管理转型

作者:王冰梦 通讯员 文锋 发布于:2015-01-29 13:16:5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专访山东省泰安市财政局副局长辛海明

山东省泰安市财政局副局长 辛海明
 
  近年来,山东省泰安市紧随省政府采购改革步伐,一年突出一个主题,不断转变监管理念、提升监管层次、创新制度机制、发挥政策功能,逐步建立起 "需求明确、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政府采购新机制。2014年是该市的政府采购"规范管理年",通过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公开,引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初步实现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转型。在泰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调研座谈会现场,《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该市财政局副局长辛海明。
 
  推行 "三个标准化"体系
 
  《政府采购信息报》:2014年作为泰安市政府采购改革的"规范管理年",是如何围绕监管工作转型,推进制度建设的?
 
  辛海明:引导政府采购改革从过程控制向完善需求、结果评价转变,推进监管工作转型,需要完善的制度作基础,也需要规范的程序作保障。我们的打算是,用一年到两年的时间,建立起操作流程、采购文本、基础管理"三个标准化体系",在此基础上,将监管重点逐步转移到需求管理和结果评价上来,初步达成改革目标。
 
  在2013年的"制度建设年"中,我们相继出台了《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等六项管理制度、十余项业务管理规范,并组织编写了《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全书》。今年,我们又制定出台了《泰安市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暂行)》、《泰安市政府采购需求编制指导意见》和《泰安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规范》,为政府采购执行建立起统一的标准、规范的流程和完善的交易规则。监管部门通过监督检查、业务考核和处置投诉举报等形式,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倒追和处理处罚,从而实现了监管层次的有效提升。
 
  改革过程中,我们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健全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确保在改革转型期监管职能不减、监管力度不弱、采购秩序不乱,政府采购制度继续保持了旺盛的生机和活力。发挥项目经理功能作用
 
  《政府采购信息报》:泰安市作为试点城市,在山东省率先推行了代理机构项目经理制度,财政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障制度的落实,使其取得实质性成效?
 
  辛海明:在政府采购执行市场化的背景下,代理机构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具体组织者、实施者,其执业质量直接关乎政府采购改革的成效。但是,当前代理机构专业化程度不高、同质化竞争、权责不对等、责任不明确等问题还比较突出。要顺应政府采购改革要求,提升执业质量,就必须充分发挥代理机构的专业化优势,推动执业重点从"程序代理"向"专业化代理"的转型。
 
  今年项目经理制度实施后,通过强化对项目经理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奖惩,充分发挥了项目经理"业务带头人、质量把关人、项目责任人"的功能,在执行政策法规、遵守操作规程、履行责任义务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从业人员执业能力、服务水平和责任意识得到同步提升。而监管部门也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对采购代理业务的管控,促使政府采购活动依法、规范、高效运行。
 
  信息公开引领监管转型
 
  《政府采购信息报》:随着采购监管从程序导向型向需求导向型、结果导向型的不断转变,财政与市场之间越来越远,监管工作也变得越来越宏观化,这样会不会导致监管弱化、政府采购市场乱象滋生?
 
  辛海明:政府采购是一个开放的大市场,仅靠财政和监督部门的力量去监督每个政府采购事项,既不现实,也管不好。对监管方式的改革,目的就是做好"抓大放小、管放结合"的文章,厘清政府与市场、监管与采购的关系,建立起有效的监管机制,既不是放任不管,但也不是面面俱到。改革进程中,"阳光透明"正是最好的防腐剂。
 
  两年以来,泰安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导向,把信息公开作为引领监管工作转型的重要抓手,从"纵向"实现了对政府采购预算、需求、过程、结果、合同等信息的全流程公开;从"横向"实现了对政策法规、考核评价、违规处理和供应商、代理机构基础信息的全方位公开,通过扎实有效地引入社会监督,确保政府采购监管力度不减,采购执行秩序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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