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电梯网_电梯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重庆:这6种电梯明年禁止销售

作者:任明勇 发布于:2015-11-17 10:32:18 来源:重庆晨报

   不仅电梯生产企业、维保企业有相关责任,使用人也有责任。在乘坐电梯时,如有以下行为,将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乘用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拆除、破坏电梯使用登记标志、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报警装置、电梯部件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损毁电梯专用操作按钮;乘坐超过额定载重的电梯;超过额定载重运送货物;携带危险化学品或者易燃易爆物品;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电梯已满员就莫硬挤 小心罚款1000元
 
  《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电梯困人需在30分钟内救援
 
  工作生活在大城市,想来人人都有过挤电梯的经历。不过,硬挤已满员的电梯,将面临200元—1000元的罚款!昨天,市政府网公布的《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乱按”电梯专用按钮、“硬挤”满员电梯等行为均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产销

  这6种电梯禁止销售
 
  办法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接受委托的单位不得将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进行分包、转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挂靠形式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活动。
 
  办法明确,禁止销售以下6类电梯:未经许可生产的;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存在安全性能缺陷的;利用报废、翻新部件拼装的;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的;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电梯。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电梯用于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也是属于禁止行为。
 
  维护
 
  办法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使用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做到以下几点,若有违反,将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的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号码、作业人员等基本信息,以及最近一次维护保养人员、时间、内容等维护保养信息;制定维护保养方案、应急救援预案;
 
  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
 
  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应当及时抵达并实施现场救援,主城区及中心城市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区县(自治县)不超过1小时;
 
  至少每15天对每部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电梯发生故障的应当详细记录。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